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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實清楚、公正、符合法律,並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同事應履行約定。
但該協議是由於重大誤解而達成的; 達成的協議顯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出於某種不知情或違背真實意圖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公民的起訴權,不會因此受到加重或變相的處罰。 但是,達成協議,侵權方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修改行政處罰措施(包括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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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派出所調停,就不打官司了,你可以懺悔,但不要再這樣做了。
如果你去派出所,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這種事情。
輕傷案件不在公安機關管理範圍內。 也就是說,警察局。
這是一種幫助,無論什麼是合理的,它首先不是別人的。
事了,這種輕傷是不會被扣留的,別鬧大了,誰也不會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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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怎麼能遇到這樣的流氓! 我現在也很頭疼? 再過乙個月,我和那個流氓的約定就兩年了,現在那個流氓也打電話給派出所重新調查,當時我們是雙方協議結算的,本來他欠我們五萬多塊錢,後來我們破了財,化了災禍,現在他悔了, 警察局又來找我們了,唉,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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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您對公安局的判決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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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不滿意,你想在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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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派出所簽署合同性質的調解函,存在明顯不公平或重大誤會的,當事人可以以重大失解或公平為由申請撤銷協議,然後正式起訴對方,或向公安機關投訴,要求追究對方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 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 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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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事件的實際情況。 民事糾紛情節較輕的,可以進行調解,法律沒有規定調解不成的行政拘留執行期限,調解不能成功的,公安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具體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根據事件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打架鬥毆或者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仍未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梵清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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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已經由派出所調解的案件可以重新處理嗎?
一般不會再處理,派出所的調解是當事人在行政機關主持下的調解程式,不是最終的。 但是,調解協議等同於民事合同,表明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一般不能撤銷。 如果協議明顯不公平,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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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過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的原諒,而傻物的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達成和解協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正式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自願和解的,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民事糾紛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刑法特別規定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失職罪以外的過失罪案件,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不能去。 派出所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時,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調解應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不得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一方當事人因各種原因不願接受派出所組織的調解的, 它可能不同意調解。 >>>More
警察局週末上班嗎? 很多人在懷陵那天要上班,所以要選擇週末辦理身份證、暫住證、戶籍,但是派出所週末有人上班嗎?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的諮詢,你就會明白懺悔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