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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情你,但我相信我會得到乙個真正的判決。 在不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聚集人群進行戰鬥是一種罪過。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暫行)2009》第135-138條。
第22條:聚眾打架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群眾集打一次,參加人數少,無輕傷,社會影響小的,對頭目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打架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根據傷害程度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就會增加兩個月。 社會影響較大的,加重基準刑六個月或者公升級刑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條件】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乙個情節(含同類情節),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根據傷害程度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就會增加三個月。
第一百三十七條 【關於個別犯罪的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獨任法官合議庭)依照本條規定對個案量刑,可以考慮人身危險性、危害社會等綜合量刑因素,在六個月內按照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量刑自由裁量權; 根據第136條的判刑,可酌處一年以內。
第一百三十八條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受到公安處罰的;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有兩種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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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後,緩刑將立即撤銷,新的罪行將被判刑,前一項罪行和以後的罪行將一併處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撤銷緩刑及其處理】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緩刑期內又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還有其他犯罪未經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對新犯罪或者新發現的犯罪,應當作出判決,對以前和以後的犯罪,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宣判前一人多罪的合併處罰】一人在宣判前犯多項罪行的,除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外,應當酌情決定判處的刑罰,刑罰應當由數刑中低於總刑期和最高刑期以上的刑罰決定。 但管制釋放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三年,最長拘役不得超過一年,總刑期在3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20年,總刑期為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25年。
數罪判處補充刑的,仍應當執行,補充刑種類相同,一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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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被撤銷,該人被重新拘留,法院根據對幾項罪行的合併處罰判處新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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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名成立,可以撤銷緩刑,並在判決確定後與目前的聚眾打架罪名合併。
宗恆法律網-江蘇恩和律師事務所-何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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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將被撤銷,並在量刑確認後與目前聚集人群打架的指控相結合。
宗恆法律網-江蘇恆鼎律師事務所-胡志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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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讓我們用錢來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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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眾鬥毆罪能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是否符合緩刑條件,如果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當然可以申請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布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布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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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3)沒有累犯的風險;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實行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武裝人群戰鬥。因此,對於群毆是否適用緩刑,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集群眾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鬥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線聚集人群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擾亂的; (4)聚集人群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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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眾鬥毆罪能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是否符合緩刑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表現出悔恨和懷疑;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集鬥毆的,對參與鬥毆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集眾鬥毆,慶祝人群開門;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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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叢勤罪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禁和飢餓規則,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和改過自新,或者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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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眾持武器打架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帶群打架罪,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打架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眾打架;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模具彎曲的四個猜測)武裝人群戰鬥
聚集人群打架,造成重傷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