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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自己的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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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壟斷是指規模化生產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大型製造商可能成為行業內唯一的生產者。
早期自然壟斷的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於資源條件集中而形成的不能競爭或不適合競爭的壟斷。 在現代,由這種條件引起的壟斷是罕見的。 在傳統意義上,自然壟斷與規模經濟密切相關,這意味著乙個企業可以以低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成本向整個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
自然壟斷有兩個特點:1.社會福利:涉及提供必要的物品; 2、投資規模:
它前期需要大量的投資,其特點是規模經濟,即產量越高,生產產品的平均成本越低。 自然壟斷主要涉及公用事業部門,涉及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交通等行業。 這些行業具有社會覆蓋性、公共福利性、系統依賴性、投資規模性、可控性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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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壟斷產品:自然壟斷產品是指在生產和傳輸過程中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一類社會產品,自然壟斷產品主要包括電力、燃氣、自來水、電信產品、鐵路服務和航空服務。 自然壟斷也稱為自然寡頭壟斷。
2.如何理解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
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是有區別的
1.主體不同:壟斷主體一般具有經濟地位優勢,而不正當競爭行為者不一定具有經濟優勢。
2.後果不同:壟斷的後果是相關領域沒有競爭或競爭程度很低; 不正當競爭的後果是行為者獲得暴利或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
3、手段不同:表面上,可以通過平等自願的交易實現壟斷; 不正當競爭是指利用不正當手段攻擊競爭對手並謀取利益(如欺騙、賄賂、誹謗等)。
3.壟斷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壟斷協議。 經營者之間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營利活動的壟斷協議;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具有市場地位的經營者利用其地位支配市場,從事消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競爭作用的經營集中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或多個運營商合併為乙個更大的運營商,以提高市場競爭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
對涉嫌壟斷行為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照《歸檔埋葬法》的規定進行調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涉嫌壟斷行為。 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舉報人保密。
以書面形式舉報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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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然壟斷的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於資源條件集中而形成的不能競爭或不適合競爭的壟斷。 在現代,由這種條件引起的壟斷是罕見的。
在傳統意義上,自然壟斷與規模經濟密切相關,即乙個企業可以以低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成本向整個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當相關產出範圍內存在規模經濟時,就會產生自然壟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 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對消除或者限制國內市場競爭有影響的壟斷行為。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訂立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企業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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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的形成主要有三個原因:1.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乙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 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2、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TVB的配音行業)。
判斷自然壟斷的標準:首先,該行業有乙個現成的市場結構,即乙個或多個賣家提供相似或相同的產品。 換言之,目前的行業市場是乙個壟斷或寡頭壟斷的不完全競爭市場。
其次,上述市場結構的主要來源在於經濟效益的優先性。
第三,乙個國家的法律必須是肯定的,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隱含的。
通過與上述例子的標準對比,不難看出,目前我國的自然壟斷行業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如供水、供電、燃氣、供熱**、電信、交通(包括鐵路、城市交通、海港、水運和機場)、環境衛生設施和汙水處理系統等。 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理系統等
均衡教育是指:**提供給每個孩子的學習條件、權利和機會都是平等的,這符合社會主義國家的公平原則,讓所有的孩子,無論生活在城市還是農村,無論家庭背景如何,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這是我們追求的理想和目標。 確保基礎教育所需的校舍、裝置、師資等基本條件,均衡分配教育資源,是讓所有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平等受教育的基本體現,也是各級一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