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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試用期應計入合同期限。 因此,您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滿意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此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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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合同必須在乙個月內簽訂,無論是否有試用期。
可以申請仲裁,對未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 案情比較簡單明瞭,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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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自受聘之日起簽訂。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將從第二個月開始獲得雙倍的工資。
您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請保留相關證據,如工資單、打卡記錄、簽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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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您對回覆感到滿意,如果您仍有疑問,請發布一對一的諮詢。
李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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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應在入職後的第乙個月內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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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在公司工作近5個月,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時間從您在公司工作乙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的一種,凡已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參加,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對此有明確規定。 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您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也是違法的,應予以償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當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既然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離職,除了有權獲得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兩倍; 補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提供證據或證明您與公司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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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是在入伍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應在入伍後乙個月內依法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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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需要在勞動者受僱時簽訂,而勞動合同需要在用人單位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用人單位逾期未簽字的,應當承擔11個月以下雙倍工資的支付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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