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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發法實2000年第33號)第五條規定,“逃跑致死”,是指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情形, 由於缺乏援助,導致受害者死亡。
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第三條規定,所謂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沒有時間和地點限制,如果受傷者在事故發生後沒有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則不應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也應理解為“交通事故後逃跑”, 但將傷者送往醫院或等待交管部門處理後逃跑,也應視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
《解釋》第四條規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形”:(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造成六人以上死亡的,該人對事故負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是指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導致被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然而,刑法理論對“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形成了許多不同的觀點。 本書認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事故罪是過失罪,為了保持犯罪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該是過失。
因此,《解釋》規定,行為人為逃避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藏匿或者遺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無法救助的,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分別是刑法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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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理解,爭取從輕處罰,拖車脫鉤要看原因,如果是鉤子質量有問題, 或者不是司機能控制的問題,可能不構成犯罪,需要詳細分析研究。可以指定一名律師為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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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罪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重大損失,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部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轉彎,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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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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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關於交通事故的規定,肇事逃逸可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如果逃跑致人死亡,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的致使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為逃避交通事故後被法律追究,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將受害人藏匿、遺棄的, 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致殘不能救助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事故中逃跑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罰為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罰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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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屬於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行為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駕駛機動車上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速,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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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是加重交通事故犯罪情節的情形。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已經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一人因逃跑而死亡,應處以七年以上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這通常被稱為終身禁駕。 因逃跑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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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的,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目前的案件中,最高刑期為15年,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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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一般指逃避法律起訴的案件)。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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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死刑,因為它是一種過失罪。 雖然有逃跑的情節,但仍被歸類為過失罪,最嚴重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於對《刑法典》的修正,最高刑期為2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此類罪行的刑期長短可以由審理案件的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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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發生交通事故,3至7年因逃避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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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節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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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作為交通事故受到懲罰,最高刑罰是監禁。
如果要判處死刑,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轉為故意殺人,另一種是與故意殺人同時處罰。
目前,為了保護人權,死刑非常嚴厲,即使被判刑,也大多是緩期執行死刑。 除非是危害國家和人民的非常惡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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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的致使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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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騎電動車撞人逃跑,對方摔斷了小腿,被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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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從重處罰:
1.實施造成交通事故罪,因害怕犯罪而潛逃,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壞證據,或者隱瞞事故真相並指責他人的;
2.酒後駕車;
3、非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關鍵部件故障而駕駛;
6. 還有其他特別令人髮指的情況。
交通事故本身當然不能被判處死刑。
但是,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造成交通事故後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躲藏或者遺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分別。
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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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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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交通事故後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逃跑致死”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不顧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對“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形的逃逸”的理解:
1.這是對修訂後的刑法的補充。 “逃跑”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起訴。 在實踐中,大多數肇事者是為了逃避法律起訴而逃跑,但也有少數人害怕受害方或其他旁觀者會出於憤怒而報復或毆打他們。
2.“逃跑”沒有時間和地點限制。 雖然有一種觀點認為,這應該被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但在實踐中,情況大多是這樣。
然而,一些肇事者並沒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逃離現場(有些是不可能的),而是在將傷者送往醫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後逃跑。
(三)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起訴、不顧他人安全,繼續超車超速,甚至造成他人傷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定性
1.行為人為逃避起訴,在肇事後逃跑,在逃跑過程中違反交通規則,故意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應當以交通事故罪同罪定罪。 不應同時判處刑罰,其他犯罪應當作為量刑情節。
2、行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後,為避免被他人攔截,對他人可能喪失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採取放任的態度,甚至造成他人傷亡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不僅危害交通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安全, 行為人在後期的行為構成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罪。對此,要對數項犯罪與在一端通面前造成交通事故罪實施合併處罰。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嚴重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地公安局交警大隊應當立案偵查交通事故,確定造成交通事故罪的有關證據材料,並起草起訴意見書報送檢察院。 >>>More
1.刑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或者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2.刑法規定,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水浸、投毒、投毒等方式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