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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遇,比如買保險前工資那麼多或者保險後工資那麼多,我現在說工資1800多,但是三險一金後沒錢,所以當時要的就少了。 還需要詳細詢問保險應有加班條款、補貼、報銷等。 然後讓我們看看你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比如簽了5年的合同,就需要注意什麼時候可以辭職,如果不這麼做,違約金會非常高。 那些公司的合同都是霸王條款,現在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什麼都不填,這樣你就可以在公司簽字蓋章之前填好所有資訊。
公司要知道清楚,我在學校有個同學簽了合同,工廠在河南,當時說工資是1000,可是工資發了之後,就有7000了,我同學跑了。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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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地閱讀上面寫的條件:不要上當受騙。
有很多問題需要考慮具體的治療方法。
這些事情都要說清楚,還有安頓費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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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其內容應包括這八項,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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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簽訂合同時,工人首先要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人應清楚了解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應明確確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要注意特森番茄的告別。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應明確。
6、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應明確。
7.社會保險協議。
8. 不要簽署空白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防止勞動疑慮、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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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職工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判斷是否為合法企業,其法定代表人名稱、單位位址,以及可以通過查閱網上工商登記資訊獲得的資訊,同時, 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明這些內容。
2、勞動者應當查明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內容和具體地點。 這是一項範圍很廣的工作,工作的具體性質不明確,導致糾紛敗訴。
3、勞動報酬應明確確定,避免口頭約定。 例如,標準工資是多少? 有獎金嗎? 獎金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這些資料必須反映在合同中,不要相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應特別注意試用期問題。 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試用期結束後要求員工離職是欺詐行為;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關係; 除非工人不符合招聘要求,否則他或她可以離開。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應明確,是現金支付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 有的單位採取從員工身上扣除乙個月工資的辦法來綑綁工人,但這種行為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留的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1、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改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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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社會保障福利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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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期應包括試用期,其中一年合同的試用期最長為3個月(即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合同試用期為半年,最長為1個月; 2以上合同的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
2.合同上要明確規定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什麼時候發!
3.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如果有明確規定,肯定是平等的! 例如:
規定員工無法律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每年應向公司賠償3000元,同時,無法律理由提前解除合同,也要賠償員工3000元(每年)! 你不能籤乙份只規定工人責任的合同,你必須公平!
4.其他專案無明確特別約定的,將按照當地法律執行5在勞動合同的空白處,要標明空白處和坡道! 防止未經授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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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注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合法 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條款;3、勞動合同正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必須強調的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也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當當受理。 >>>More
1、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為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關係雙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認真認真地履行一定的程式。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退還社保、解除勞動關係,並向鄭啟偉支付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損失鏈是證據,您需要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