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居民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騷擾的情況下休息和過個人生活的權利。 這項權利由所有公民(居民)共同享有。 當勞動者享有這種權利時,它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 居民享有,既是維護人身自由和尊嚴的基本前提,也是維護自然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
因此,它是自然人人格權的必要組成部分。
人們行使休息權的基本範圍主要是以上四個方面,這兩個方面相互關聯,相互區別。 休假是較長的“休養期”,閒暇是在“休養”或“休假”期間進行的,安寧權是指在休息、度假或閒暇期間禁止自然人的干涉和騷擾。 但是,休息權強調“休息”,離開權強調“休假”; 閒暇權強調“休養”; 安寧權強調“不受騷擾”。
-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解釋說,“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的同時,依法享有休息休養的權利。 工人階級的休息權是工人階級在長期鬥爭中爭取到的權利。
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有學者認為,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經過一定的體力和腦力勞動後,獲得必要的時間恢復體力和精神力量,以及依法獲得娛樂和自我控制的權利”。 僅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上述第三個論點更加科學和全面。
休息權是一項法定權利,是居民和勞動者為享受生活、充實和發展而享有的身心恢復和閒暇的權利。 承認休息權為人格權,必須基於以下法律和概念前提:第一,休息權的主體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要認識到自然人首先是乙個活的有機體,或者說是能力(體力、體力和智力、智力)總是有限的活的有機體; 第三,尊重人權的意識形態已經普遍為社會所確立,或者至少被社會所接受。
1.休息權是勞動者的權利,是相對於勞動權的權利。 它不僅是勞動權利存在的前提,而且是勞動權利的衍生形式,因而是勞動權利的前提。
2.休息權具有人身自由的特徵。 一方面,休息權與人身自由的關係通過工作權顯露出來。 如果乙個人只有工作權而沒有休息權,那就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身自由。
雖然這種情況在現實世界中是不可能的,但它表明,勞動者是否有休息權,以及他們享有休息權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與人身自由相關。 另一方面,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工人的勞動權利完全是另乙個概念。 休息或安居的權利,或者不受騷擾的權利,是自然人的人格權,沒有它,自然人的獨立公民主體地位就無法充分體現,難以真正實現現代社會以人為本的理念。
3.休息權與個人發展權之間也有一定的關係。 休息權不僅可以使勞動者在參加一定時期的勞動或工作後,通過休息和休養,恢復體力和精力,而且可以使人們在休息時間不斷豐富知識,提高技能,發展身心。 這意味著,休息權不僅是實現工作權的手段,而且有其自身的特殊意義,即勞動者自身意義的發展和提高。
正是通過充分享受這項權利,工人才能實現個人的發展權。
企業物流組織作為企業物流活動的承載者,在現代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漢斯·克里斯蒂安·波弗(Hans Christian Pouffer)認為,綜合物流的思想對組織的擴張有很大的影響。 中國學者也借鑑了美國、日本、歐洲的時間經驗,按照時間順序,物流組織結構經歷了四個階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