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提前辭職有補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3-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對,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怎麼還能交賠,是不是搞錯了,如果是真的,你的公司太黑了。 你可以看看新《勞動合同法》第37條,如果你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你的公司堅持要你支付賠償金,那就是勞動站,你不知道誰來支付誰?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可以,根據新勞動法,員工可以通過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來終止合同而無需支付賠償金。

    但是,需要考慮違約金,你是否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單位是否提供培訓和約定的服務期限,如果沒有,那麼你可以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想這不是賠償,而是違約金,對吧?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涉及支付違約金兩種情形:

    1、違反服務期限;

    2. 違反禁止協議。

    由於房東離開公司時被要求付款,我個人推測這涉及到“服務期協議”。

    根據當時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出資、培訓等特殊待遇等原因”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並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違約金。

    房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否有類似的協議? 雇主是否為招聘、培訓或其他特殊待遇提供了任何特殊待遇?

    如果沒有,您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您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取決於你是否約定了服務期限,如果沒有,員工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辭職,不需要補償。 同時,也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支付你進行相關技能培訓的費用,如果支付了,你可能需要補償相應的培訓費用。 正如上面其他同志已經說過的,你會發現該單位是否有相應的行為,可以讓你合法地解除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廣東律師胡: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則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是否虧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如果說正常申請辭職一般不予賠償,除非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合同中工人的辭職要求做出了極其寬鬆的規定,如果員工想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辭職,一般只需提前30天和試用期前3天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即可。向公司作出任何補償。

    也有勞動者需要補償用人單位辭職的情形,不過有以下兩種情況:1、勞動者未提前30天或試用期前3天提出辭職申請,擅自辭職,確實因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 2、用人單位在用工期間提供帶薪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培訓服務期限,勞動者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就此向用人單位補償。 我們要求員工在辭職時不要犯這兩個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通過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維持或者隱瞞勞動合同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公司無權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被非法終止,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未事先通知解雇勞動者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1、如在試用期內,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試用期已過的,單位應先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然後根據員工的解雇是否合法,確定單位的法律責任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工資支付補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計算經濟報酬。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勞動者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三倍於勞動者直轄市人民或者市級人民公布的勞動者所在區的,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橡膠鏈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勞動合同:是否提前辭職並要求賠償視情況而定:

    1、如無附加約定,無需支付違約金

    1)如是提前乙個月為正式員工,試用期為三天,申請人書面向本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或經本單位同意與本單位協商,或本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可辭職。單位故意使他難以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2)如為非全日制員工,無需事先書面申請,當日口頭申請即可解除僱傭關係。和液體差異。

    2. 辭職補償:

    1)勞動合同約定培訓費等依法約定的,雙方應與用人單位協商給予合理賠償,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對要求行業競爭保密的單位進行賠償的,當事人離職後必須遵守相關要求,違約的也對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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