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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跑的,涉嫌犯有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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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這種情況下,它仍然是一起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對公共或者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造成交通事故罪、過失毀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毀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主觀方面的過失罪; 客觀上造成人員重傷、重傷、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 但是,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嚴格劃清它們之間的界限。
造成交通事故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應當逐案分析,對造成交通事故罪的情形第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種情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種情況下,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只是刑事處罰中的一般規定,對於具體案件,需要做具體的分析,才能有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
2016年交通事故量刑標準:
有下列行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對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
2、事故責任同等:三人以上死亡;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明知駕駛無證或者已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對事故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死亡兩人以上或者五人以上重傷;
2. 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六人或六人以上死亡;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60萬元以上,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賠償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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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行為人有逃跑行為,並且因逃跑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則構成交通事故罪,可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因碰撞、翻滾、刮擦、翻車、碰撞、火災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而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
交通事故危害社會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規定的定罪條件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肇事逃逸的要素: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不負有責任,開車離開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後無證駕駛,報案後不履行監聽現場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往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院;
2、肇事逃逸處罰標準為:
1、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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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傷害、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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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嚴重犯罪。 構成“逃跑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的條件是:
首先,行為人原有的肇事行為已經具備交通事故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客體是否僅指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例如,在第一次交通肇事事故中,另一人因過失致人死亡,是否可以視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我們認為,除上述情形外,後一種情形也應當作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處理,而不應簡單地與交通事故罪或交通事故肇事多人罪同等對待。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有必要檢查死亡結果是否真的是由於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救援疏忽而發生的,以及救援行為是否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不是由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而是出於獨立原因的干預, 等,不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後,雖然肇事者辯稱肇事者的交通肇事逃逸倒塌是故意的,但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中死亡的主觀方面應該是過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解釋,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旅客指使行為人逃跑,因無人協助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應當以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共犯處罰。
此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以逃避起訴為由,允許他人安全置之不理,進而造成他人傷亡的,也可能構成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罪、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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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跑的法律規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後逃跑,導致逃跑致人死亡的,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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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該大學的肇事逃逸刑期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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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通常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或者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依照《路橋拆遷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方式:1、事故發生後人員和車輛都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生,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 >>>More
有自願投案、立功的情形的,一般應當依法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情節較輕的,可以免予處罰。 在類似情況下,對有自願投案情的被告人的寬大處理幅度應當比有立功情況的被告人寬大。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換言之,逃跑是交通事故罪的加重情節,不存在逃跑未遂這回事。 交通肇事逃逸,沒有嚴重後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