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怕公司會為了這筆錢起訴你,你可以考慮公司是否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比如加班費是否依法發放了加班工資,試用期內有沒有繳納社保關係養老保險,有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總之,找到公司侵犯你合法權益的地方,反訴公司會依法給予你相關賠償,公司可能不會真的起訴你(900元),還要拿律師費和響應時間、人力,不划算。
-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雇,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
2。多寄900元,你要仔細查,真的多寄給你嗎?
a。這真的是多重的:為了避免麻煩,你就回去。
b。沒有多重或模稜兩可的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公司是否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如旺坤偉所說),你甚至可以起訴公司。
另外,看看你說的,公司的態度還是挺強硬的,說走法律路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會比較麻煩,而且公司可能在財力物力上花費了900多塊錢,也可能是公司嚇唬你。 一般情況下,900塊錢,不太可能走法律途徑,除非你在任時做了讓老闆很不高興的事情,而且很不愉快,為了發洩你的憤怒,走法律途徑是可能的。
-
建議不要把錢留給自己——現在似乎法律規定,撿錢不還錢是違法的。
雖然走法律程式對單位來說很麻煩,但對你不好,同情你。
-
我同意旺坎韋特在三樓的建議,你拿到工資有證據嗎,還是不用承認多拿了900塊錢,從職業道德的角度來說,你不應該這樣做,請尊重自己!
-
如果因為你的辭職,公司給了你很多類似慰問的錢,這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禮物,對方無法追索,你也不需要退還。 如果公司因工作失誤多付給你工資,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不當得利,你應該退還,否則對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取回上述工資。
-
如果確實是多付的工資,當然應該退還。
-
一般來說,只要公司不再向您追償,員工就不必退還公司支付的超額薪酬,如果公司要求,員工應退還給雇主。
法律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和替代貨幣**付款。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
如果犯了錯誤,需要主動退回,可以問,這是原則問題,但一般沒有錯,可能是對你的補貼,不如問清楚,這樣比較放心。
-
如果你不需要償還,你應該補償它。
-
除非財務要求您歸還,否則您不需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