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合併導致原有職位被取消,員工可以隨意解雇嗎?

發布 職場 2024-03-21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職位被取消,您可以被解雇,您可以根據服務年限支付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式解除勞動合同,即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解雇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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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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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3-21

幾百年後,會有人問為什麼今天,為什麼把資源、資金和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太自由放任了?

5個回答2024-03-21

16.盡職調查的內容不大,在調查過程中仔細觀察。

23個回答2024-03-21

冰箱導致空冰箱跳閘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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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回答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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