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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生活補貼條件。
農村生活津貼申請條件。
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的。
2.居住在農村村組的農村居民和承包土地的家庭。
3、同居家庭成員人均年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2.城市生活補貼條件。
申請城市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常住非農戶籍。
2、申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於我縣城市生活水平(標準因地而異,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中達到工作年齡的勞動年齡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其不能工作或工作條件(如學生或需要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殘疾人的人, 等);符合就業條件但尚未就業的,須先向勞動部門報到,積極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群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助計畫。
3、申請審批程式。
1)個人申請: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戶主)應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小冊子、居民身份證;
2.家庭成員的申請和收入證明;
3.殘疾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
2)社群初審:根據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的委託,社群居民委員會應通過戶口調查、走訪、信函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並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報告,並公布名單。
3)街道辦事處或鎮(鄉)審查: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核實、公示並簽署意見,並附上申請物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原件及相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民政行政部門批准。
4)縣(區)民政主管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者進行審批;申請人不符合條件,不批准公司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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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寡居,臥床不起,收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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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生活津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持人、扶持人、扶持人的城市居民,以及有法定扶持人、扶持人、扶持人但無扶持、扶持能力、扶持能力的城市居民。
2.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城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城鎮居民。
3.在東城或者所在地其他郊區(縣)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與本市有農業戶籍或者外國人戶籍的人結婚,在上述地區定居,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生活水平的。
4.原本屬於本市非農業居民,出獄、勞教後未及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家庭月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鎮生活津貼標準的人員。
(五)其他符合享受城市生活津貼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
1、親自申請並填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
2、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必須明確為所在地戶口);
4. 家庭收入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的填寫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出審批決定。 決定通過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經批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行政審批機關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告;
5. 生活津貼從批准當月起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協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鄭鄉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失業、生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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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活津貼的核實主要基於自衛人的家庭狀況和收入,以及子女的經濟狀況。
法律依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籍且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補貼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補貼。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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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活津貼年度審查的概念是每年審查一次生活津貼是否合格。 生活補貼的種類分為城市生活補貼和農村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是一種短期社會救助,與工資支付不同,但有困難的人必須得到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正確性,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第三百九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二)有可信、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罪,作出無罪判決,或者認定無罪的(三)重罪從輕,輕罪重判,刑罰適用明顯不當的, (四)罪名不對,單罪多罪判決,或者一罪多罪定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五)不予處罰或者緩刑適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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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津貼審查過程中,具體內容如下:
1.家庭成員的組成,即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以及指定醫院出具的工作能力證明。
3.用人單位、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
4.村民委員會承包或者租賃家庭經營收入證明和有使用權的耕地、森林、水面和其他生產資料的數量、質量。
5.學生證、錄取通知書和學生所在學校的相關證明。
6.同住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地點的,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鄉**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他證明材料(下崗證明、退休證明、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相關判決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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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審計是調查家庭情況,線上調查車輛和住房情況,調查銀行存款情況,調查保險情況和收入情況等。
生活補貼住戶是指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貼的住戶。 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省市的生活補貼標準也相差很大。 享受這種待遇的家庭主要分為四類:
1.無經濟支援、無工作能力、無法定支援人或審慎照顧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仍不能再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生活津貼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津貼標準的居民,不計入五項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協會保險法
第2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補救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失業 分娩,等等。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享受生活津貼:1、無謀生、無工作能力、無法定供養人或受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的; 3.在職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的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 >>>More
根據《工作條例》的規定,對被保護物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因重病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給予不低於當地治安標準20%的固定數額的額外補貼或者臨時補貼。 對未享受“五保”保障待遇、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律扶持、或無扶養、無扶養的寡婦、孤僻農村生活家庭,可參照分散的五保扶持標準審批補助資金。 此外,對長期在城鄉福利機構從事公共服務工作的領取生活津貼的領取者,也可以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補貼。 >>>More
1. 申請生活津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無生計**、無工作能力、無法定贍養人、贍養人、照料人的城市居民,以及有法定贍養人、贍養人、照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