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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條例》的規定,對被保護物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因重病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給予不低於當地治安標準20%的固定數額的額外補貼或者臨時補貼。 對未享受“五保”保障待遇、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律扶持、或無扶養、無扶養的寡婦、孤僻農村生活家庭,可參照分散的五保扶持標準審批補助資金。 此外,對長期在城鄉福利機構從事公共服務工作的領取生活津貼的領取者,也可以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補貼。
在城市地區,有家庭成員能夠工作(男性為18至60歲,女性為18至55歲且身體狀況良好)的有保障的家庭享有有限的保險期。 根據工作能力的狀況,申請人一次可領取最低生活津貼的最短期限為6個月,最長為12個月。 保障期內,家庭人均收入有變動的,按規定調整; 不符合條件者,將被取消領取生活津貼的資格。
如您符合條件,且在保險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享受,則重新申請審批,審核審批手續簡化。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有工作能力的農村家庭成員,也可以限期保障,保障期一般為1年或2年。
對積極再就業的低收入家庭實行逐步退保生活津貼。 積極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生活津貼標準,家庭可繼續享受1至3個月的生活津貼,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重症患者也可享受一定時期的保障。 自營職業後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當地生活補貼標準的150%的,可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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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能力工作但沒有工作,你就不會被批准。 你父母的年齡也與此有關。 然後是人均收入問題,超過最低生活保障就沒有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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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的農村居民和承包土地的家庭。
3、同居家庭成員人均年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2)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家庭成員同住合影。
4.土地、森林、水面合同或證書。 5.農民工的收入證明。 6.離婚家庭有贍養、贍養或贍養關係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家庭應當提供非農戶收入證明。 8. 如果對工作能力有爭議,必須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9. 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明。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費用確定,並適當考慮未成年人的水、電、煤(氣)和義務教育費用。
中央直轄市、設區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治檢察院批准,公布實施; 縣(縣級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批准後公布實施,報上一級人民**備案。
需要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批准。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後,應當通過區分下列不同情形,批准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持人、扶持人的城市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無群體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全額補貼;
(二)對仍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享受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
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審批手續。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津貼由行政審批機關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如有必要,也可以進行實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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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這種待遇的家庭主要分為四類:
1.沒有經濟支援,沒有工作能力,沒有法定支援或照顧者的居民(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再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
3、領取退休人員工資或最低工資、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生活津貼標準;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五保除外)。
法律依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後,應當通過區分下列不同情形,批准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持人、扶持人、監護人的城市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准予全額享受;
(二)對仍有一定收入的城鎮居民,享受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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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有當地農業戶口,在當地居住;
2、申請前12個月內同居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標準;
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狀況相符。 同居家庭成員是指所有具有贍養、撫養、撫養等法律關係,並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家庭成員。
家庭整體經濟狀況不符合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淨收入在當地農村生活補貼保障標準的150%以內的,喪失工作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或者喪失工作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入戶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疾病、工傷、失業、分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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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1年低收入家庭狀況: 1.有當地農業戶口,在當地居住。
2.申請前12個月內同居家庭成員年人均淨收入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津貼標準。 此外,各地對領取生活津貼的條件可能有特殊規定,請以當地法規為準執行。
法律依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地方各級人民責任制中貫徹落實。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統計、物價、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人事部門負責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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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的處理條件如下:
1.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持人、扶持人的城市居民,以及有法定扶持人、扶持人、扶持人但無扶持、扶持能力、扶持能力的城市居民。
2.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城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城鎮居民。
3.在東城或者所在地其他郊區(縣)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與本市有農業戶籍或者外國人戶籍的人結婚,在上述地區定居,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生活水平的。
4.原本屬於本市非農業居民,出獄、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年度城鎮生活補貼標準的人員。
(五)其他符合享受城市生活津貼條件的人員。
處理低收入家庭的過程:
1、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的填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出批准決定。 決定通過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經批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行政審批機關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告。
5. 生活津貼從批准當月起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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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農業居民戶口。 假孝道。
2、居住在申嶺村群農村且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同住家庭成員人均年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水平(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享受生活津貼:1、無謀生、無工作能力、無法定供養人或受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的; 3.在職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的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