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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人員可享受生活津貼:1、無謀生、無工作能力、無法定供養人或受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的; 3.在職和下崗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金後的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認定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確定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三個基本條件。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並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條件,形成完整的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認定標準體系。 同時,要明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的計算和評估的具體方法,對有義務贍養、撫養、贍養的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的人提出具體要求。
科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紓困標準與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計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省級人民可以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各自行政區域內研究制定相對統一的區域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和區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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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只要同住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就可以享受生活補貼,但具體標準因居住城市而異。 首先是沒有生計、沒有工作能力、沒有法律支援或支持者的居民(村)。
二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再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是任職人員、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惠待遇的,不得計入家庭收入的養恤金和固定補助金。
第八條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批准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的城市居民, 沒有法定支援人、支援人、監護人批准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的;(二)對仍有一定收入的城鎮居民,享受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
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審批手續。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津貼由行政審批機關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如有必要,也可以進行實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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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活津貼的條件:與申請人同住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農村生活津貼的,必須有農村戶口; 申請城鎮生活津貼的,必須有城鎮戶口。 首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
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 第三,家庭生活水平不應高於封閉生活保障的最低標準。
如果有六種家庭財產中的任何一種,則沒有資格獲得生活津貼
1.銀行存款(可轉讓**)債券的總價值超過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標準(銀行存款包括所有銀行的存款(郵政儲蓄)的12倍; 貴重**,債券由驗證當日市值和基金賬戶餘額決定)。
2.擁有2套以上住房(含),人均建築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
3.它有商業外牆和商店。
4.擁有機動車輛(享有燃料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除外)、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業機械。
5.已註冊的企業和公司。
6.區、縣(自治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情形。
擁有七類家庭消費支出之一的人沒有資格獲得生活津貼
年內自建房屋、購買商品房(不包括因災害和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而拆除的房屋)或高標準改造既有房屋的。
2.住戶每月水、電、燃料、通訊、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佔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以上。 具體比例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確定。
3.一些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自費出國留學。
4.雇用他人從事商業活動。
5.半年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費用為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含)以上。
6.那些沒有工作並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業機械的人。
7.區、縣(自治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非農業戶籍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同住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三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鎮居民基本生活原則,堅持國家安全與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勞動者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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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活津貼有什麼要求? 如何編寫和拆解應用程式?
城市地堡的條件:
凡有非農戶籍的城鎮居民,與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未達到117元的家庭成員同住的,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性質,均應納入城鎮生活補貼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權領取生活津貼:
因生活、上學、工作等必要原因以外的原因,在旗旗縣、市非農戶籍登記滿五年的;
家裡有固定**,每月電話費超過40元;
擁有汽車、非經營電單車、貴重手飾、手機**、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
每月家庭電費支出超過30元;
從事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
因家庭成員懶惰、懶惰、懶惰而造成的生活困難;
私人住房人均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方公尺以上(因家庭成員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新建住房、購置商品房或對既有地埋住房進行高標準改造;
有商業網點出租;
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為兒童借用或選擇學校就讀提供資金安排;
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群居委會、辦公室、審批機關的調查核實;
達到勞動年齡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者不參加社群公益工作的;
經調查三個月未領取最低保障津貼的;
儲蓄數額不能清的,隱性收入核實不清的,人均收入雖然低於當地生活補貼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生活補貼標準,經居委會、社群考核委員會表決不予計入;
購買**或其他投資行為;
法律支持者不止乙個,其中乙個法律支持者有能力支援;
有法定支援人或者支援人,法定支援人、支援人有能力提出或者支援;
家庭離散,在戶籍所在地享受生活津貼一年以上,仍居住在本縣以外的人;
其他人無權享受生活津貼福利。
如何編寫應用程式:
1. 該人的自然狀況(姓名、性別、年齡、當前收入狀況)。
2.家庭規模和經濟狀況(這是主要的)。
3、鑑於上述情況,並符合城市生活津貼條件,特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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