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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斷代表公司持有的股份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第(3)項的規定,明確規定:
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權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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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第(三)條明確規定,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認定股權合同有效。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美國和香港的法律允許“實益擁有人”的概念; 例如,《香港公司條例》亦明確規定,一般公司的股權可以有“代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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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代名人股份在法律上是匿名股份,受法律保護,但僅對實際所有者和代名人有效,代名人股東承擔外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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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股權持有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代名出資人為代名人股東的,合同有效,合同無效的除外,合同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勾結或者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例如,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稀土勘探、開採和選礦,如果外國投資者與境內公民簽訂股權持有協議經營上述行業,則該股權持有協議將被視為無效和非法,因為它損害了國家利益。 如果國家禁止保險公司代為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則保險公司的持股協議將被視為無效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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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名人持股協議是合法的。 但是,由於實際出資人不是名義股東,容易面臨實際出資人難以確定股東身份、代名股東侵犯實際出資人利益、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等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1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
出資證明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a) 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名稱、已繳出資額及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由公司加蓋印章。
崇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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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代名人持股協議受法律保護。 如果雙方約定的代名人持股協議違反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則不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本協議無效,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1. 如何撰寫退出協議。
退出協議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本著友好協商、誠信原則達成協議; 2、協議雙方的相關資訊; 3、雙方因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4、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 5.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股東退股是指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因特定原因收回其股份價值,從而完全喪失其成員身份的制度。
2、分手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分手協議能否受法律保護,取決於協議的具體內容,如下圖所示
1、一般來說,分手協議無效。
雖然中國法律不禁止一男一女在結婚登記前同居,但違反傳統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不為中國法律所提倡。 因此,同居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基於同居行為達成的分手協議,由於缺乏法律理論依據,自然不受法律保護。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費條款,可作為法院在作出判決時的參考。
如果一男一女因子女撫養費而分手後發生糾紛並提交法院,法院應依法並適當參考雙方之間的協議作出判決。 即使分手協議無效,法院也應根據分手協議的規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如果擁有子女監護權的一方確實沒有撫養子女的能力,或者撫養條件明顯低於另一方,那麼法院可以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的監護權進行適當的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關於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預,而應認定為有效。 由於分手協議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分手時對財產處分的意見是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應以此為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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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效的代名人持股協議受法律保護。 如果雙方之間的協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則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則該協議無效,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法旅行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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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名人股份受法律保護。 但是,代名人股份的相關協議是高度隱蔽的,因此僅在實際投資者和代名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代名人應對外部責任。 被提名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實際投資者追償。
關於北坍賽持有的股份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下面我將為您詳細解答。
1. 代名人股份是否受法律保護?
1. 被提名人持有的股份可以受法律保護。 但是,代名人股份的相關協議是高度隱蔽的,因此僅在實際投資者和代名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代名人應對外部責任。 被提名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實際投資者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專門委託受託人辦理一項或者多項事務,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辦理全部事務。
2. 代他人持有股份有哪些法律風險
1、股權持有協議的效力被否定。
即使代名人持股協議能夠證明實際投資者與代名人投資者之間存在股權代名人關係,但如果代名人持股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仍將視為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承認。
委託關係應以委託關係為基礎,委託關係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要求雙方建立委託關係、簽訂委託合同或委託持股協議有共同意向,如果合同未簽訂但雙方有事實行為, 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持股關係,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由該法律關係確定。
3. 股權被處置。
重要股東因未清償到期債務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有權根據工商登記登記簿記載的股權歸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股權。
4. 名義股東風險。
當證據不足以證明代名人持股關係時,當實際投資者不履行出資義務時,代名人股東應當承擔補充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