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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扶貧安置點“五大體系”建設是指:
1.完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2.完善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3.完善培訓用人制度建設。
四是完善社群治理體系建設。
五是完善基層黨建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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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扶貧搬遷是在實踐中探索的一種扶貧模式,對精準扶貧具有重要意義。
2.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待主要體現在:財政政策支援、貨幣補貼較到位; 住房配套,生產生活更適宜; 基本民生有保障,社會保障更有保障。
有鑑於此,建議從精確的搬遷物件上明確搬遷程式; 加大投資力度,善用扶貧資金; 多樣化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 完善公共服務,確保後續發展等措施,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出、搬走、留住、好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增強扶貧地區的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救助長效機制,繼續推動扶貧地區發展; 建立健全返貧易感人群動態監測、預警、救助機制,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 國家加大了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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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意義在於從根本上改善貧困家庭的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繁榮,是脫貧最徹底、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底線、緊急救助、可持續性,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聯絡,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民政部門協調建立國家社會救助制度。 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地方人民**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主管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審查工作,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辦辦機構或者辦事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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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扶貧搬遷需要滿足的六個條件是:一是該地區脫貧發生率達到50%,就能實現脫貧搬遷。 其次,如果限制開發區域的主要功能區,那麼也可以集體緩解和搬遷。
第三,如果該地區位於災害多發地區,那麼國家也會提出搬遷扶貧和搬遷到其他地方。
第四,如果該地區遠離主城區,交通不便,生態環境不好,也可以申請。 五是住房條件很差,家庭成員沒有勞動力,有很多老弱病殘的人可以申請。 第六,只要極端貧困家庭符合相關條件,就會安排他們入住安置房。
異地扶貧搬遷是指對生態環境差、自然條件差、地質災害多發地區的貧困人口,按照農民自願原則,在統一組織下,實施有計畫的開發型移民,通過開墾適合農林的荒山荒地, 依託城市和工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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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地扶貧搬遷的六大條件如下:
1、如果該地區貧困發生率達到50%,則可實現扶貧搬遷;
2、如果該區域主要功能區的發展受到限制,那麼也可以集體搬遷;
3、如果該地區是災害多發區,那麼國家也會提出到其他地方扶貧搬遷;
4、如果區域距離主城區偏遠,交通不便,生態環境不好,也可以申請;
5、住房條件很差,家庭成員沒有勞動力,有老弱病殘者可申請;
6、只要極端貧困家庭符合相關條件,就安排他們入住安置房。
異地扶貧搬遷是指對生態環境差、自然條件差、地質災害多發地區的貧困人口,按照農民自願原則,在統一組織下,實施有計畫的開發型移民,通過開墾適合農林的荒山荒地, 依託城市和工業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地的,經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予以公告,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申請徵地的,應當對被徵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公布徵用範圍、土地現狀、徵用目的、補償標準等。 徵地不限30日以鄉(鎮)和村、村民團體為單位的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多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聽證,並按照法律法規和聽證的規定修改方案。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核算落實相關費用,確保全額到位,與擬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案件確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請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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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群治理和基層黨建。
早在2016年,貴州就提出了“五個三”民生保障和後續支援配套政策,以解決“搬出去後怎麼辦”的問題。
2018年下半年,隨著搬遷任務進入最後階段,貴州逐步將工作重點及時轉移到後續保障工作上,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移居扶貧搬遷後續工作的意見》和7份配套檔案,對基本公共服務“五大體系”建設作出制度安排, 培訓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群治理、基層黨建。
“六個堅持”和“五個體系”是乙個緊密聯絡、環環相扣的有機整體,分別圍繞“前半條”和“後半條”,構成了貴州省移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完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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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脫貧安置而搬遷的群眾,在異地扶貧安置區黨建工作的領導下,可以搬出去,安居穩居,發展致富,努力完善包括完善基層黨建制度在內的“五制”。 完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 完善培訓就業服務體系。
完善文化服務體系。 完善社群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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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育學方面,建成扶持教育專案669個,解決了1萬名學齡兒童的就學難題。 在醫療保障方面,已完成440個醫療衛生專案,確保搬遷群眾有就醫、有醫的地方。 在社保方面,醫療保險、生活津貼、養老保險、一次性臨時助理基本對接。
在戶籍轉移方面,戶籍轉移、公民證、居住證申請三種方式均已到位。 在創業培訓方面,外地勞動力已培訓1萬人次,其中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1萬人次。 在勞務就業方面,通過輸出有組織的勞務、發展後續產業、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全省1萬名外地勞動力中,就業1萬人,綜合就業率達91%,一戶就業人數超過一人, 零就業家庭被動態清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 鄉村振興建設應當按照產業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文明、有效治理、富民的總體要求,協調推進鄉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 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應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破舊農舍改造補貼一般為每戶2萬元。 或新建貧困村民聚居,一般每戶5萬元。 如果是窮村,可以上山改造專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