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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麻煩,我要街道辦的證和戶口簿,還有學校的證明,別的我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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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還是挺麻煩的,沒有正當理由不准改名。
工藝和材料。
更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公民改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父母申請;
2.戶口書。
3.更正名稱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姓名變更審批手續:如需變更姓名,可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口證明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訊,審批後即可變更姓名。
審批更名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局、縣局15個工作日。
更名審批費: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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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改名比較麻煩,公民改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改名難度大,改名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所以公安審批非常嚴格,現在戶籍資訊在微電腦上聯網, 更名需要經縣、區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很難改,就算改了,重新發身份證,其他證件也要改,很麻煩。
公民改名,需持相關證件前往有關部門。 更名審批程式包括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處理,派出所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成年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更改姓名:
1.首先是我想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2.二是理由要充分。 3、三是我承諾因更名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充分理由”通常是指:1.以丈夫為姓氏的婦女去掉丈夫的姓氏,或改姓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冷冰冰的字元和**不易被公眾識別的字元; 4、父母離婚時需要改姓; 5.改變收養關係; 6、其他需要更名的情形。
法律依據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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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帳戶資訊需要更改。 在更改姓名時,最重要的步驟是更改戶籍資訊,同時需要申請新的身份證資訊,而這些只是第一步,以後會帶來很多麻煩,需要一步一步來解決。
2.學校畢業資訊很難更改。 大學畢業後,畢業證書上的名字代表了你的學歷,改名後,學生身份資訊和畢業證書資訊已經定性了,很難改變,會對未來的個人歷史證明產生影響。
3.銀行卡、手機卡等需要重新註冊。 隨著手機資訊化的發展,銀行卡繫結在手機上,涉及重要的財務資訊,更名後,這些資訊需要改給銀行或通訊公司,並重新繫結。
以上就是改名後會遇到的麻煩,其實遇到的問題會比上面複雜得多。 名字肯定是可以改的,但是後面會有很多檔案和證書需要開啟,這很麻煩,如果沒有必要,不建議已經畢業的人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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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普通公民改名比較簡單,但大學生改名會比較複雜,因為涉及到學生成績的變更。 一般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證明原件或影印件,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變更,並提交照片換發居民身份證。
大學生需要到派出所出具就讀學校的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具體資訊請諮詢學校和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被選中的人的姓氏,因為他或她是由作為法定支援人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改名確實很麻煩,第一本書必須表示願意改名,第二本書必須充分,第三本書必須承諾改名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自己承擔,並且可以改名,年滿16周歲的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有效的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批准。 >>>More
到轄區派出所戶籍部門諮詢。
《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