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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規定,按約定數量交付貨物是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 如果賣方的數量大於約定的數量,買方可以發出拒絕多付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付的部分或全部部分,但應按合同**支付。
合同還規定,“交易1萬噸中國煤炭,增減5%由賣方選擇,增減按合同結算。 ”
因此,日本商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否則他會拒絕接受。 要麼按合同支付**。 要求降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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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接受或拒絕接受貨物的多餘部分,如果買方收到全部或部分超額交付的貨物,他必須按照合同**付款。
根據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我方交付的數量上限為10,500公噸,因此日方無權拒絕接受10,500公噸貨物,並應按合同結算**; 對於多付的200公噸,日方可以拒絕,也可以接受,如果接受,也應按合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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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關鍵是信用證上怎麼寫,是否與合同相符,如果相符,日商可以拒絕接受多付的款項,但沒有理由提出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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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培養的具有大專學歷的實用人才主要從事國際基礎工作,由於良好的英語商務溝通能力,也可以推廣到外資和外事部門,就業範圍廣。
在各類企業從事國際一流的實務工作;
報關、報檢、裝貨監管、貨運等外貿服務;
銀行和其他機構參與國際結算部門;
國際**港口(port、airport)相關工作。
本專業課程簡介。
本專業課程設定基於以下思路:(1)適應未來商業需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用性; (二)基本涵蓋報關人員、檢驗員、出口銷售員、會計等資格考試內容; (3)基本涵蓋國際**專業院校晉公升考試科目。
主要課程有:
國際原則、國際金融、國際實踐、經濟學原理、市場營銷、國際商法、管理學、商業原理與實務、貨物運輸與保險、外貿英語、外貿函授、外貿英語會話、外貿實務-單證、報關、報檢、經濟法、會計、財務管理、商務談判、商務禮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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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實踐是經濟學的核心課程之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我國涉外經濟和經商活動更加活躍,只有掌握了世界的實踐知識,才能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正確貫徹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商業意圖,確保最佳的經濟效益,並能夠按照國際規範行事, 使我們的基本做法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接受。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經營權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對外貿人才的需求非常大,學習國際一流的理論和實踐課程勢在必行。 鑑於《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會不時修訂,如果合同各方打算在銷售合同中包含《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請務必明確指出所引用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版本。
例如,當標準合同或訂單中引用早期版本時,很容易忽略這一點,而未能提及最新版本可能會引起爭議,即當事方的意圖是提及合同中的新版本還是早期版本。 希望使用 IncoTerms 2000 的商家應在其合同中明確說明該合同受 Incoterms2000 的約束。
國際法課程的內容與國際實踐課程的內容密切相關,因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步驟,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趨勢:
1、國際市場進入新一輪快速增長,其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格局不變,中國成為國際增長的生力軍。
三、多邊體系面臨新挑戰,全球區域經濟合作勢頭強勁。
4、國際架構向先進水平邁進,服務和技術發展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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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實踐是經濟學的核心課程之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我國涉外經濟和經商活動更加活躍,只有掌握了世界的實踐知識,才能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正確貫徹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商業意圖,確保最佳的經濟效益,並能夠按照國際規範行事, 使我們的基本做法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接受。加入中國"wto"後來,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對外貿人才的需求非常大,學習國際一流的理論和實踐課程勢在必行。
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具有不同的特點,其交易過程、交易條件、做法和涉及的問題遠比中國複雜。
具體履約:交易各方位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交易談判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慣例和慣例,情況複雜。 稍有疏忽,都可能影響經濟效益的順利實現。
除交易各方外,還涉及商檢、運輸、保險、金融、車站、港口和海關部門,以及各種中間商和商戶。 如果出現問題,將影響整個交易的正常運作,並可能引起法律糾紛。
國際市場廣闊,交易雙方相距甚遠,國際行業機構人員林立,容易產生欺詐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上當受騙,付款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
國際市場易受政策、經濟形勢等客觀條件變化的影響,特別是在當前動盪的國際形勢下,國際市場競爭和摩擦加劇,以及國際市場匯率的頻繁波動和商品價格的快速變化,國際市場的不穩定性更加明顯。 參與國際事務的難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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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首先,外商拒絕付款是不合理的,在CIF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條件下,根據“UCP600”,只要我們提供的相關單據與信用證相符,開證行或議付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因此外商拒絕付款不成立。
3.最後,關於貨物保險的發行,由於是按照CIF條件設立的,保險由賣方辦理,但賣方應將保險單據傳送給買方,以便買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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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專業好,學識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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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FCA 和 FOB 實際上成本相同。 只是你的交付方式不同。
FOB被運送到船舷以完成任務,而FCA則將貨物移交給買方指定地點的指定承運人。
存在運輸成本、手續和風險承擔的問題。
確認FOB有利於美方,FCA有利於我們方。
在FOB條件下,賣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獲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檔案,並負責出口手續。
在FCA條件下,賣方只需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在指定地點,並完成出口清關手續即可。
資源。 以上是參考資料中答案的個人對比,可能並不全面,但能為您解答這些問題,是我最大的榮幸。 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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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天津和FCA北京的區別在於,前者在天津裝船前承擔所有費用,而後者從北京到天津的運費和相關費用比前者少——這裡其實是北京到天津的區別,沒有太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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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口商在北京,出口商當然願意選擇適合任何運輸方式的FCA術語,而且北京不是海港,只要出口商將貨物交給進口商在北京指定的承運人,交付任務就完成了。
FOB天津,從進口商的角度來看,希望在離北京最近的海港完成裝貨,這樣出口商就可以完成交貨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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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總成本:指外貿企業為出口貨物支付的國內總成本。 它由兩個基本因素組成:進貨成本和國內費用。 如果是需要繳納出口稅的商品,出口稅也必須包含在出口總成本中。
這裡,出口總成本=採購成本+國內直接和間接費用15%出口淨外匯收入=出口價格-佣金(3%*1000)-海運費-保險費。
出口匯兌成本=出口貨物總成本(人民幣)淨出口外匯收入(美元)。
如果你的英語更好,你將有乙個優勢
參加商務英語BEC考試的人很多,對於國際貿易專業也比較有用,如果不限於國際貿易,也建議你參加上海中高階口譯考試更有價值 >>>More
1. 我們將傳送合同影印件。
法院會這樣做。 因為在國際**中,如果當事人約定仲裁,則該版本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法院沒有受理案件的管轄權。 >>>More
你必須區分,1.FOB是FOB**,在裝運港通常稱為Free on Board。- 這意味著它沒有被送到岸邊! 2.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和運費"這意味著賣方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完成了貨物的交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