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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將傳送合同影印件。
法院會這樣做。 因為在國際**中,如果當事人約定仲裁,則該版本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法院沒有受理案件的管轄權。
2. 如果交付這 3,900 個單位,則構成違約。 賣方不能以增加或減少5%的幅度來交付3,900臺彩色電視機,因為《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UCP600規定,信用證的金額、貨物數量和單價應當增加或減少a 其中“大約”字樣, 在信用證的金額、貨物、數量和單價中使用“大約”、“大約”或類似詞語,應當解釋為信用證的金額、數量或者單價增加或者減少不超過10。
b 除非信用證規定不得增加或減少規定的貨物數量,否則貨物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得增加或減少 5 但支付的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的金額。
3.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為本案雖然採用了CIF條件,但在這些條件下,賣方在單證交付時交付貨物,不需要保證貨物到達,但慣例本身不是強制性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修改慣例,修改後的合同條款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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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因為FCA只要求買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 A公司已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 貨物的滅失發生在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收到貨物並入庫後,A公司完全不承擔責任。
2、A公司可以順利結匯,如果信用證約定交貨僅如此。 由於信用證平均每月只需要200噸的提單,A公司就可以獲得符合要求的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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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貨地點一般應在FCA的背面註明,如果在標題末尾描述,則交貨地點應為碼頭的倉庫,火災是在交貨後引起的,因此根據FCA的責任風險和成本劃分原則, 風險由B公司承擔。
2.信用證的條款很重要,如果只是提單,三批貨物的提單可以滿足信用證的條件,可以收款,可以結匯; 此外,這是貨物,而不是到達的參考,因此日期符合要求。 如果信用證有其他詳細要求,包括時間間隔和不同的船號等,您可能無法收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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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
原因:A在2月17日的要約已於2月18日撤回通知撤回。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也是可撤銷的,前提是撤回通知在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送達受要約人。 本案中,要約於2月19日送達,撤回通知於2月18日送達,因此原要約已被撤回,一旦原要約被撤回,將失去法律效力,B為接受無效要約,因此合同不成立。
你必須區分,1.FOB是FOB**,在裝運港通常稱為Free on Board。- 這意味著它沒有被送到岸邊! 2.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和運費"這意味著賣方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完成了貨物的交付。 >>>More
1.如果你準備畢業後找工作,那麼請學習國際專業知識,特別是國際慣例。 而且你的英語應該很好,至少是 CET-6,英語口語是最好的。 如果第二外語也很好,那就更好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