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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太小,想辦法,別走了,孩子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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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重婚罪;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損害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規定了《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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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該條確立了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離婚損害賠償以侵權責任為基礎。 破壞婚姻和家庭關係,造成離婚損害賠償,既侵犯了婚姻雙方的財產權,也侵犯了婚姻雙方的人身權利。
因此,關於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適用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根據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
1. 有過錯的配偶之間的財產分配情況如何?
對於夫妻離婚是因一方過錯導致的,司法實踐中如何分割共同財產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直接裁定過錯方少分割財產,另一種是不管是否有過錯,均分共同財產。 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分。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只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才被法律認定為離婚過錯,而本條僅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如果離婚是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則過錯方不分割或分割財產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得到少量份額或者不獲得份額。
中國的婚姻法於2001年進行了修訂。
新的《婚姻法》對離婚的損害賠償作出了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46條,如果一方有重婚罪,如果配偶與另一人同居,...... >>>More
我個人認為,對待婆婆應該是以尊重為前提的,從婆婆的立場出發,期待抱著孫子,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許婆婆的一些做法可能過於激進或無法接受,但畢竟她是心愛的人的母親,在寬容的範圍內,我們還是應該把寬容放在第一位。 既然如此,我認為處理這類問題的方法是以尊重為主要前提,容忍小矛盾。 >>>More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沒有愛情的婚姻只是為了繁衍後代,一輩子都會很無聊,我想你一定能找到乙個讓你心動的女孩,那種想和他生活一輩子的女孩,愛情是我認為值得等待一輩子的東西。 希望在你的一生中愛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