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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以下專案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並以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原病的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損失工作費用: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則按照患者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如果收入超過發生醫療事故發生地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3倍, 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資計算。
3)住院餐補貼: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貼標準計算。
5)傷殘生活津貼:根據傷殘程度,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費計算,最高賠償額為自傷殘當月起30年;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6)殘疾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分配補償性功能器具的,按具有醫療機構證明的通用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標準計算。
(八)受撫養人生活費:按照死者、殘疾人在生前或喪失工作能力前實際領取供養人且無工作能力的死者、殘疾人戶籍地、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未滿16周歲的,應領取16周歲以上的撫養費。
年滿十六周歲不能勞動的,領取20年贍養費; 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需要的交通費計算,以憑證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補貼標準計算,憑憑證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用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最長賠償期限不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病人近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人數不超過2人。
病人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病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參加喪葬活動所需的交通費、工作損失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二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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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律要求,而是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陪護費、傷殘生活費、傷殘器材費、喪葬費、家屬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患者的近親屬交通費手續費、誤工費、住宿費等 本案中,由於沒有傷殘或死亡,張某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工費損失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如有家人陪同或有人陪同,也可以要求賠償近親屬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陪護費。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過失認定的賠償金額確實較高。 但是,由於訴訟實踐中的各種因素,醫院採信過錯鑑定結論的可能性相對較小,法院通過交叉詢問確定過錯鑑定結論的證據效果不會很高。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