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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找到你父親的病例,去專家聚集的大醫院,讓醫生檢查醫院是否對治療負有醫療責任,即時機是否合適,是否正確。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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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知道非常先進的醫學原理! 可是,這家醫院肯定是騙你了,說不定是沒有技術幫你爸爸把事情搞好,所以越發越糟,最後還跟你說了幾句謊話,敷衍了事你!
你說你爸爸去另一家醫院,發現是手術不正確造成的! 想想你的父親,他也快60歲了,這麼老! 甚至不要給乙個安靜的晚年!
這個破醫院真是可恨,我勸你去投訴給你父親做手術的醫院! 不當手術欺騙消費者! 同時,你要帶你父親去一家好醫院,你不想走出去,記住醫院要有好名聲,乙個大名聲!
最後那裡有熟人!
最後,祝你爸爸早日**! 順便說一句,bs那個破醫院,沒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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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院和你一起兜圈子。
如果有我認識的醫生或更好的醫院會好得多。
建議找乙個認識的朋友幫你去更好的醫院治療,換錢換爸爸是值得的,不管值多少錢。
我同情你,祝你和你的父親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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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現在的醫院正試圖在圈子裡盡可能多地賺錢,我很同情你父親的事情。 如果你認識乙個朋友,他是醫生或醫院的熟人,你就會去這樣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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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醫療護理規範和常規,過失致人身傷害的事故。
《醫療糾紛防治條例》實施後,醫生與患者之間因診療活動產生的糾紛,被界定為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將限於行政調查處理的範圍。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防治和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生與患者之間因診療活動引起的糾紛。
第五十五條 診療活動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的行政調查和處理,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和規程,過失致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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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醫學疾病 >> 醫院.
問題描述:我父親在重慶大坪醫院患上了肺癌**。 伽瑪刀手術後進行化療,醫院提供化療選擇。 使用藥物紫杉醇時,發生過敏性休克(服藥後一分鐘以內),浪費了3000多元的費用,人們仍然痛苦不堪。
請法律專家告訴我這是否是醫療事故? 我該怎麼辦? 謝謝!
分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2)因患者異常情況或患者特殊體質導致醫療引橋活動期間發生醫療事故的;埋葬荀。
因為你父親的體質過敏,這不可能是**,所以醫院不負責任,和醫院的計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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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和護理的規範和常規,過失致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專家鑑定小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危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的醫療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的醫療和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分為:
1)全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有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危害後果主要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危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絕大多數有害後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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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必須滿足以下要素才能構成醫療事故。 首先,必須有違法行為和違法操作。
所謂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有關醫療活動的法律法規。 所謂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行業規範和禁止的行為。 其次,醫療活動造成的人身傷害必須是過失行為,即沒有主觀故意。
第三,必須有人身傷害的後果。 第四,人身傷害必須與違法、違法的醫療活動有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過失致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過失認定的賠償金額確實較高。 但是,由於訴訟實踐中的各種因素,醫院採信過錯鑑定結論的可能性相對較小,法院通過交叉詢問確定過錯鑑定結論的證據效果不會很高。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
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房東認為醫院相關負責人的行為已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房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請立案或者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