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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定居費,只有一次性就業津貼和醫療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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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有安置費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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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棄! 如果您有保險,請不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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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聯絡律師以主張該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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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雇主在法律上有過錯。
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與普通勞動者或受傷勞動者無關,但無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一般而言,勞動者自願辭職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但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應當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10級工傷職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醫療補貼和就業補貼,具體標準由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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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十級辭職有補償,工傷可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傷殘可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傷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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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者沒有經濟補償,但依法享有一次性就業補貼(由公司給予)和一次性醫療補貼(由社保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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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任何時候自願辭職都不會獲得補償,但雇主可以被要求支付一次性殘疾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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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有6個月的經濟補償,具體賠償辦法就不多說了,然後我就提出辭職了,單位也就不該再補償了,希望我考慮一下是否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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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員工辭職也將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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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殘疾福利。 如果傷殘評估中有請假工資,公司應向您支付請假工資。 沒有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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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朋友們!
在工傷**期間,公司不能解雇該員工。 但是,如果員工自行辭職,則沒有經濟補償。 但是,公司將協助報銷與工傷有關的費用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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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實際提交辭職的工商員工,你們有沒有遣散費?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你想在合同期內辭職,那麼就沒有遣散費,因為你自己提出辭職,如果雇主解雇你,這總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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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的 10 級工傷員工是否有任何遣散費? 這種狀況。 一般不會給。 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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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辭職沒有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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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沒有經濟補償,只有傷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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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離職的 10 級工傷員工是否有任何遣散費? 如果對此進行補償,只能說社保方面已經報了那條工商行? 如果你拿到了那筆錢,你就不自己動手,也沒有人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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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次性殘疾津貼。一次性傷殘津貼為7個月的薪金。
工傷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或終止合同有就業津貼。 離職後有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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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後離職補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賠償標準為:10級傷殘7個月工資,但最高為121653元,最低為元;
10級傷殘賠償內容:
1、城鎮居民傷殘補助金等於城鎮(北京)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殘疾補助指數;
2、醫療費用補償金額等於診療費用+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其他醫療費用;
3、住院餐補助金金額等於(當地標準)元乘以住院天數;
4、營養費補償金額,按照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的金額;
5.損失工作賠償金額等於被害人的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損失的天數,或(上一年(城鎮)在職員工平均工資除以365天);
6、護送費補償金額等於護送人員原收入乘以護送時間或同等水平的看護人報酬標準乘以護送時間;
7、交通費賠償金額等於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含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工傷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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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員工來說,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遭受工傷,需要先對傷殘程度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相應的賠償。 10級可享受7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津貼,以及合同終止或終止時工傷的一次性醫療補貼和就業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應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分娩等情況下能夠得到幫助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