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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經檢察院核實,正在等待法院判決”是什麼意思? 這是否意味著檢察官辦公室已決定起訴還是什麼? 2.“這件事會包含在我的檔案中嗎?
錄案後會有什麼後果“: 1)你所說的”錄案“是指你被判刑記入你的人事檔案,如果你的崗位將來調動或變動,新單位一般會先查你的人事檔案,了解你過往的情況。(2)如果事情被列入檔案,你去工作的單位的領導和人事主管會很快知道你的“事情”。
3.“刑警隊的人告訴我,他們不會錄案,但會在公安機關留案記錄,檢察院的人說只要立案,就會錄到卷案”: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是對的, 但他們的意思不一樣:刑警隊的人說他們不會“錄案”,這意味著他們不會錄你的人事檔案;檢察院所說的“只要立案,就入案”指的是公安檢察部門的檔案,也就是刑警所指的“案卷”,但公安部門的“案卷”或“案卷”不是人事檔案,不會跟著你走。
4.“我現在該怎麼辦? 不用太擔心,這件事情不會進入你的人事檔案,也不會到處跟著你,但法律確實要求被判刑的人要如實“上報”到工作單位。
補充:1、不記入人事檔案,刑警陳述正確無誤。 2.“其他人怎麼知道這個檔案?
有計算機網路什麼的嗎? “:現在沒有網路,也不是”隨便別人“可以知道的,連你都沒有檢視權,只有單位人事部的人員才能用相關檔案檢視:
一般單位領導、人事部領導都能知道,但有時人口不嚴。 3.朋友,你能一次補充嗎?
我可能一次沒有注意到。 沒有人主動告訴你單位,但如果單位想知道工作人員的情況,就會派人檢查你的檔案。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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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沒有提交的,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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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檢查,而是我要準備大檢查。
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後,決定將案件列為訴訟案件進行調查、審判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初期階段。 一般包括刑事立案、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2.犯罪事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 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視為犯罪。
起訴時效已經屆滿。
那些被大赦令免除懲罰的人。
根據刑法的規定,投訴是犯罪,並且不提出投訴或撤回投訴的。
被告人已經死亡。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應當依照管轄審查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 不屬於本轄區的,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舉報人; 必須採取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立案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對普通案件進行調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訴或者口頭申訴,經審查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 認為不予受理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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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結果是立案。
當然,不是我不檢查。
該事件足以立案。
這是檢查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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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結果是立案了,難道不查嗎?
你沒有寫下案子是什麼,也不知道案情是什麼,只能說案子已經立案了。
應該是調查的開始,調查結束後,才能根據調查情況得出處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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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結果是案件沒有調查,但案件已經調查,結果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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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就是立案,會不會被查處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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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結果是案件已經立案,需要慢慢檢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二)股東大會提前解散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 (3)因公司合併、分立而需要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解散。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的存在或者法定原因,已經成立的公司為停止公司經營活動,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而採取的法律行為,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 >>>More
對工作的態度存在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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