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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買賣雙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因客觀原因解除合同。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如自然災害、保單等),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需要提供相關檔案證明不可抗力,然後與買方和中介協商簽訂終止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要退還買方的定金,而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2.與買家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主觀原因,賣方不願意繼續**房,但已經積極與買方和代理商溝通,三方均無異議。 三方可以簽署終止協議,並就終止細節達成一致。
3.買方違約。
如果買方違約,賣方提出解除合同,三方沒有異議,也可以直接簽署《終止協議》,賣方可以要求不退還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1、買方提供的資訊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轉讓的;
2、買方因主觀原因不願購買;
3、買方超出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房款;
4、賣方單方面結算。
如果賣方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則需要賠償買方的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賣方只收取定金,沒有發生其他費用,定金加倍。
2、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買方能提供證據的,應當作出合同約定和損失裁定。
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和中介人能夠談判成功,順利簽署終止協議,是有效率的,但在實際情況下,存在很多三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 因此,賣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了解雙方違約責任的確定以及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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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此,當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不遵守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還規定: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性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無法履行的; (二)債務標的物不宜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因此,似乎存在繼續履行的條件,一是法律上可以繼續履行,二是不存在義務律師不宜履行或履行成本過高的情形,三是債權人必須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對於買賣合同的繼續履行,法院一般還要求買方已經全額支付或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剩餘的整價,如果是銀行貸款,貸款尚未批准,買受人無法自行清償剩餘金額, 法院一般不支援繼續履行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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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合同履行的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還包括債權人; 2、合同標的物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履行的具體行為、合同的核心內容、合同當事人的目的; 3、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項下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的時間; 4、履約地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收到償付的地,履約地與履約成本和時間直接相關; 5、履約費用是指債務人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貿易慣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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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的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還包括債權人; 2、合同標的物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履行的具體行為,是合同的核心內容,也是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的目的; 3、合同履行期限的查回限額,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的時間; 4、履約地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收到償付的地,履約地與履約成本和時間直接相關; 5、履約費用是指債務人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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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應按照以下原則履行:
1、誠實信用原則;
2.意志自主原則;
3、公平原則;
4.平等原則;
5.正確效能原則和綜合性能原則。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協商一次性履行或分期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民法典》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約定補冊;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民法典》第534條。
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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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要說明賣方應按照合同履行,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等,但是,最好具體寫案件的事實,最好讓律師分析案件,讓律師代律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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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只要不是合同到期。
不能再繼續下去了,一旦騙局開始,兩人之間的信任就會崩潰,再往前走下去,能忍受這充滿謊言的生活嗎? 不是疏遠與否的問題,他連保證都沒有,這說明他心裡一點都不想改變,女人改變男人對約會的態度有點傻。 改變之後,他不再是他了,你心裡不是100%接受他,不要繼續,他不適合你,你只是被習慣蒙蔽了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