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謝謝拉

發布 社會 2024-08-02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網友chegxin8882008,你好! 希望我的一點法律知識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那麼我認為你朋友的情況: 1、如果出於其他原因(即詐騙)借錢,應構成金融詐騙罪,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詐騙手段非法集資為非法占有。 你說他“以可以通過保險銷售業績獲得晉公升為由,騙取了幾名學生家長8萬多元現金”,可以認定為金融詐騙罪,而不是保險詐騙罪(因為明明與保險無關),金額巨大(8萬)。

    這是犯罪行為。 剩下的我就不說了。2、如果他真的以保險銷售業績可以得到晉公升為由使用,並且有證據證明,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他沒有“詐騙”的手段,也不構成犯罪,但背負了這麼大的債務,他一定是大債務人, 而父母的說法很麻煩。

    至於你,根據上面關於他是“詐騙罪”的說法,我認為:1、如果他當時拿到你手裡的學生家長的資訊,你完全不知道,那麼你就沒有責任,因為他是自己拿到的,而且你不是他的擔保人,當然,如果你不想賠償家長, 那就另當別論了;2.如果您知道,並且是您提供的資訊,那麼您涉嫌共同欺詐。

    無論如何,請按照我說的話先理清思路。 如果你真的做不到,建議你尋求法律建議。

    希望我的微薄努力能幫到你,希望你能早日走出困境!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說白了,他是借款人不還,你不屬於擔保人,沒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的,您不承擔法律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第乙個問題是找專業律師。

    問題二:構成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3:區別在於發生的場合和主觀心理態度,造成人重傷死亡罪發生在運輸過程中,屬於主觀過失,而以危險方式開車撞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涉及運輸, 主觀上希望或允許死亡或受傷的結果發生。行為人利用自己駕駛的車輛在公路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與人群相撞,致人或者可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開車撞人)處罰。

    但是,行為人僅以交通工具致人死亡、傷害特定人,侵犯他人生命權、健康權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罰。 刑事責任也存在差異。 依照刑法修正案(三)項規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實施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尚不構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罪規定了三個刑事單位:犯本罪的,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個職業最好找個律師,真的沒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最新《侵權責任法》中關於醫療責任的規定,醫院對患者的案件應至少儲存10年,如果在訴訟中找不到案件,您的索賠應致電醫院證明其不侵權,這稱為證據倒置。 由於醫生和患者在醫療責任方面的能力不相等,法律規定了醫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責任。

    如果去起訴,只要有相當多的證據,法院可以熟悉侵權法的規定,應該要求醫院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醫院未能出示證明,將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責任的形式,這取決於你的主張和立場及其證據。

    法院不能接受。 您手中的影印件仍然可以用作物證。 你的朋友也有不感興趣的人可以作證,法庭可以部分作證。 家庭成員的證詞基本上不可靠。

    但是,在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的主要是醫院,因此他們沒有理由以您已獲取病歷副本為由否認您的朋友已在醫院接受治療。 或者,如果他說你有病歷,那麼他們說你丟失了病歷,現在找不到的原因是無效的。 因為,一方面,他們承認你的朋友確實在醫院就醫,另一方面,他們告訴法庭,他們沒有保留病歷,也沒有證據證明病歷是你遺失的,更何況,醫院應該有病歷的影印件, 醫院應儲存住院病歷和病房檢查結果的記錄。

    醫院必須對此有所了解。 如果拿不到,可以拿著影印件拿在手裡,打電話給醫院證明。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從你說的來看,情況和證據對你很不利,但是醫院有點大張旗鼓地起訴你這件事情,我建議你去醫院談判一下,看看能不能解決,畢竟你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你已經歸還了病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必須有證據證明醫療記錄已交給醫院,否則您將不得不承擔敗訴的後果。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在目前的情況下,你佔了上風,但是,相信我,醫院的真正目的不是起訴你:

    首先,醫院就此事起訴你有點太微不足道了,就算你打贏了官司,也不會給醫院帶來好處,浪費時間。

    所以,我覺得醫院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醫院擔心被告的處境會對他們很不利,現在你剛好犯了乙個不大不小的錯誤,所以醫院就利用你的錯誤,試圖和你談判,作為一種讓步。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答:建設單位負有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理、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定明顯標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以看出,施工單位要做好明確的標誌,採取安全措施。 晚上只放置幾根施工管是不夠的,通常的做法是放置幾盞警示燈和燈,其中最常見的是紅色警示燈。

    第二款“沙井等地下設施對他人造成損害,不能證明其採取了不必要的安全措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意味著施工方的管理人有責任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管理職責,如果不能證明,則視為未採取任何措施。

    可以賠償的內容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差旅費,如果上法庭,也可以要求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但要看法院是否支援,以及與確定傷害相關的費用等。

    在追究責任的過程中,你們可能會互相推卸責任,以上就是處理的基本原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一定要找,夜間施工危險區域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至少要有照明警示標誌,故障在施工方,沒有有效的警示保護措施,也沒有現場人員的防護,支援你索賠。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賠償,因為施工單位沒有履行提醒義務!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理、安裝地下設施,未設定明顯標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完全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用、營養費用、損失工費等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你要報警! 易於儲存證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對方不能玩文字遊戲,咀嚼文字,製造歧義。

    根據一般的理解和日常習慣,如果應該有住處,可以請他解釋或者找人做他的工作,盡量和平解決,達成協議。 您也可以找一位領導人或律師進行干預。

    如果對方堅持我行我素,可以以合同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明顯不公平為由起訴他,可以撤銷或補充合同,法院應予以支援。

    如果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請人說些什麼,如果損失不大,你就別說了,不要和這種沒有人情味的人打交道,另闢蹊徑,就算你買了教訓。

    如果你們之間的矛盾不是很大,可以做出一些讓步,比如象徵性地或者拿出一點錢或者約熟人坐在一起,可以在和諧的氛圍中化解矛盾,相處好後會達成協議。

    我希望你能盡快度過這個小坎坷。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按照通常的慣例,應惠子哥應該包括臥室,所以不用說你有道理。

    不過,還不如好好談判,賺錢賺錢進攻,最好和解,不能就起訴,勝率還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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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回答2024-08-02

一是先對傷害進行司法鑑定;

二是派出所確認傷害責任; >>>More

12個回答2024-08-02

雅虎小魚... 找到它。

7個回答2024-08-02

從合同上看,你沒有約定違約條款,所以甲方不能隨意要求你搬出,除非他給你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