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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理解,企業破產和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標準和計算方法。 依法沒有其他補償,但不排除地方政府給予相應政策補貼的可能性。
1997年,它發布了(國發10號文),明確給予破產企業職工結算津貼,這是一項行政規定。 但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安置津貼和遣散費的適用範圍不同。 職工結算費按照1997年國家發文第10號規定產生,適用範圍為國家並債權協調組核准的擬破產專案企業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支付依據是《勞動合同法》,該法適用於計畫中未破產的企業員工。 對擬破產專案企業職工,不得同時領取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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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否為破產員工申請經濟賠償。
1、公司申請破產,員工有經濟補償。 公司宣布破產,員工獲得賠償。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以領取乙個月的工資。
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不到半年,員工可以獲得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2、公司已經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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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倒閉時,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遣散費。
公司破產人高武和公可可獲得以下賠償:1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親費。
2.公司欠職工的,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用於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七排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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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公司破產時,必須依法向員工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月工資高於該單位當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三倍,則按員工平均月工資三倍的金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破產申請及有關證據應當提交人民法院。 破產申請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的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風格。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大廳租金空腔。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務權利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勞動者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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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1、公司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 工資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襪、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收入和勞動保護費不屬於工資範圍。 對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工資是根據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醫療、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在就業期間按照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或者因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領取的社會保障待遇。 喪撫卹金是勞動者家屬下班後應當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職工的基本養老和醫保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應計入您的個人賬戶; 也可以獲得其他本應轉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破產實務來看,轉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不會獲得(因為破產法中社會統一保險公司的還款令排在第二位)。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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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員工的結算費與員工因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不同,員工因終止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以《勞動法》的直接規定為依據,適用於所有企業; 企業職工清償費依據國有企業破產合併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個別地方規章制度的規定,政策性強,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的職工。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人在第一順序中應予償還的權利,而勞動者和解費不受其規定的約束。
破產員工的賠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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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結算費與員工因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不同,員工因終止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以《勞動法》的直接規定為依據,適用於所有企業; 企業職工結算費依據國有企業破產合併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個體蒙旺方規章的規定,政策性強,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的職工。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可以認定要求賠償的權利為第一清償順序中應清償的破產債權,而勞動者和解費不受本規定約束。
最後,最大的區別在於,員工的賠償由企業承擔,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畝旅的法律責任,對應的是勞動者要求賠償的權利; 雖然部分職工安置費體現在企業負擔中,但從根本上說,是職工對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職工只有在自願選擇一次性繳納安置費的情況下才有權要求繳納安置費。
“破產”一詞有兩個含義。 首先,破產是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其次,破產是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法律程式(即破產程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