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一詞有兩個含義。 首先,破產是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其次,破產是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法律程式(即破產程式)。
破產法對破產的定義是:當債務人無法用其財產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將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進行全面強制執行,使所有債權人都能獲得公平的和解。
b) 破產的法律特徵。
破產是一種一般強制執行程式,旨在剝奪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債務人管理和處置其所有財產的權利,並讓所有債權人有機會獲得公平償還。 它具有以下特點:
1. 破產是償還債務的法定手段。 當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如何分配債務人的財產,如何滿足多個債權人的還款要求,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在普通民事訴訟程式或執行程式中難以解決。 因此,法律具體規定了處理破產程式的特別程式。
2. 破產的前提是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是破產的原因,破產無非是對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這一事實的法律確認,即債務人事實上的破產地位是通過法院的司法判決得到承認的。
3. 破產的目的是公平地償還債權。 當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利用破產程式可以合理調和廣大債權人對債務人有限財產如何償還的利益衝突,使債權人分擔損失,共同享受利益,即同一順序的債權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還款機會。
4. 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強制執行程式。 首先,破產程式作為強制執行程式,受到法院的嚴格控制,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任何其他人或機構都不得處分或執行破產人的財產。 其次,破產程式優先於個別民事執行程式,破產程式啟動後,必須中止對債務人財產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式,所有無擔保債權人必須通過破產程式行使其權利。
最後,破產程式是對債務人所有財產和經濟關係的徹底清算,如果宣布破產,債務人的業務將終止,使債務人失去民事主體的資格。
-
答:企業破產清算是指企業面臨的債務無法償還,申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企業破產清算,解決債務問題。
破產清算是企業破產程式的最後一步,由法院指定的破產受讓人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旨在通過企業財產的分配和債權人的抵銷來解決企業債務問題,從而恢復企業的健康經營。
破產清算的意義如下:一是盡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清算人應當對企業財產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確保債權人得到應有的抵銷;二是盡可能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清算人應儘量減少破產企業的經濟損失,以便盡快結束破產程式,讓企業盡快收回三是盡可能保護社會利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清算人應儘量減少破產帶來的不利社會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企業破產清算的原因是:一是財務狀況惡化,企業無力償還債務,債務符合破產條件,必須進行清算二是企業管理不善、財務管理不當,財務狀況惡化,導致金融危機的,必須清算;三是市場條件差,企業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發展受阻,必須進行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清算是乙個複雜的過程,需要破產受讓人在維護債權人、當事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財產進行合理分配,並由債權人抵銷,從而解決企業債務問題,恢復企業健康經營。
-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 李角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資不抵債,負債達到或超過其所遭遇的全部資產,到期債務無法償還的企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中期債務無法清償,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因資產破損、滅失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登記,並承擔債務人、經營人合理要求的責任。 一旦企業破產,其所有資產將永久受損,利息支付將停止支付,商家和投資者的未償債務將無法償還。 結果,企業破產意味著無法繼續經營,股東損失資金,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
企業破產清算是指破產企業清算以清算的形式處理損失的支付和延期付款的程式,體現了企業和投資者減少對破產企業債務損失的利害關係。 例如,貸款人使用折扣和折扣將破產企業的債務轉換為非現金資產,而不是現金支付;**商戶可以取出未付款項,將債務轉換為非現金資產;投資者可以用債券代替股票,減少賬戶中未支付的金額。
對於破產的企業來說,有一些真正的原因可能導致它破產,如果被逆轉,它可能會被清算。 這些原因包括:無效的經營策略、管理不當、競爭對手、經濟衰退、商家可能限制貸款、交易可能限制信貸、監管因素。
房地產市場的瓶頸、國家監管、蛀蟲病、政治不穩定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破產公司在處理破產時必須履行許多責任,包括償還預期債務、支付非現金資產、解雇員工、終止租賃合同、重組資產、付款以及支付購買破產企業的賠償金。
破產清算也可以作為一種可能性,讓破產企業重新開始,它可以幫助重組其結構並幫助其更靈活地處理付款。 此外,破產清算可以幫助他們在窮人和小企業的情況下恢復運營。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意味著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股東失去樣板資金,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 企業破產清算是指破產企業以清算的形式處理付款和延期付款,目的是減少破產企業債務損失的程式。 清算也可以作為重啟破產企業的可能性,幫助其重組,以便能夠更靈活地處理付款。
因此,企業破產清算在保護破產企業的同時,可以有效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使企業清算流程更加規範高效,從而保護客戶的權益。 因此,破產企業有機會重新開始和發展。
-
企業破產清算是指企業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償還債務時,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清算程式。 破產清算的目的是通過對企業資產進行公允有效的清算,實現對企業債務的償還。
破產清算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破產申請:企業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
2.破產裁定:法院對企業的破產狀況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
3.破產與土地結算:組建清算小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開展拍賣等清算手續
4.債務清償: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清算組代表企業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5.破產清算: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債務償還後,法院結束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 企業破產清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資金周轉困難:企業經營不善,無法按時償還債務
2.經營狀況不佳:公司因持續經營虧損而無法維持業務;
3.市場因素:行業環境的變化和市場需求的變化,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
4.管理因素:管理團隊組織不力,管理缺乏或不足;
5.債務超載:企業負債幅度過高,難以維持正常的資金周轉。
破產清算不僅是對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也是對員工、投資者、消費者和其他相關利益的公平保護。 是維護經濟秩序、促進金融穩定的重要手段。
-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經營不力的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導致企業負債達到或超過其擁有的全部資產,而無法償還債務的破產。 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清償相關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在債務人宣告破產前,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債務人或者投資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申請破產,應當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書面破產申請書;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及安置方案; (五)公司虧損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截至申請破產之日的資產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明細,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宣告,列明企業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清償要求; (九)企業債務報表,列明企業債權人的名稱、位址、數額和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 (十一)企業內發生的訴訟;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次,破產申請必須符合《破產法》第二條的要求,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More
破產清算與重整的主要區別在於:1、參與破產清算與重整活動的主體不同。 以產權作擔保的債權人、債務人和債務人的股東都參與重組。 >>>More
破產清算是指清算集團在股份宣告破產後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分和分配。 清算小組由股東、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的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破產時如何償還債務的法律制度,即當債務人失去償付能力時,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並公平償還所有債權人。 >>>More
企業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支付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養老費用,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報酬;破產人除前款規定外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