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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 您可以要求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2、若勞動合同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就結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試用期最長6個月,單位解聘理由違法,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6個月的雙倍工資。
四是社保不繳納的,需要單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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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辭職在兩個月內,則由原公司備案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應使用公司全稱、法人名稱和單位**。 試用期不為7個月,最長為6個月,且您與原用人單位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根據新勞動法規定,您被解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由原用人單位補足您的月薪。 放棄申訴不是放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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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與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而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將被處理並罰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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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期間勞動爭議訴訟的前期程式中,公司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我質疑樓上樓下的陳述,你是誰? 明白了?
只要還在訴訟時效內,即使已經放棄了起訴權,只要訴訟時效沒有屆滿,可以隨時提起訴訟,最基本的文字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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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經簽署了上訴棄權書,所以不要打擾。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項權利一旦放棄,法律就不再保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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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合同就被解雇的,在工作期間可注意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一)社保局可印製蓋章的社保單;
2)到當地稅務局列印並蓋章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單和工資單;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工作證、工作服、工作證;
5)考勤記錄、報名表、工單;
6)同時提供同事的證人證言;
7)在用工期間,還可以拍攝工作照,並與用人單位協商進行錄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 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1、仲裁申請,當事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
2、案件受理的,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經審查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的決定;
3、設立仲裁庭,決定受理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
4、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進行調查取證;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者仲裁員主持,提前調解勞動爭議案件;
六、仲裁裁決的,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前五日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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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立勞動關係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當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自工作滿乙個月後起計算, 但不得超過11個月。
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國民保險的一種,凡已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這在《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可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也是違法的,應當繳納。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 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證明,請參閱《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以下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員工被公司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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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你可以因為沒有簽訂合同而去勞動仲裁,要求雙薪賠償。 如果你不願意簽合同,不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勞動仲裁也會判定你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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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合同而被解雇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勝訊列印並加蓋當地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留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職工姓名、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如因用人單位有過錯而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超過三個月,無論哪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離職可獲得賠償。 補償金額通常由勞動監察局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額外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規定要高於此,但調解員也會照顧用人單位的情緒,告訴你起訴程式很麻煩,看到就勸你收下)。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解雇有補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雇主應在勞動關係終止或終止時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More
未簽訂合同、未繳納保險的員工被解雇,如何補償? 未簽訂合同、未繳納保險的員工被解雇,如何補償? 職工被解雇,未簽訂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未書面簽訂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補償、補償和社會保險補充支付。 >>>More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