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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結婚將戶籍轉給男方的,需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個人申請等材料,到原戶籍所在地相關派出所辦理出入境證,再到入住的派出所辦理入住手續。
戶籍條例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鎮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公民或者其住戶應當領管搬遷檔案,報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交出、登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級以上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明;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的海外華人、留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示簽發機關出具的證明。
第十四條 假釋、緩刑的罪犯、被管制人員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經戶籍機關報縣、市、市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後,可以登記; 到達搬遷地點後,申請人應當立即向戶籍機關報備搬遷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經常居住地市、縣以外的城市臨時居住超過三日,臨時居住地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在三日內向戶籍機關報辦臨時居住登記,出境前申報登出; 臨時入住酒店的,應當設定旅客登記冊,以便隨時登記。 臨時居住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市、縣範圍內的公民,或者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地區的,不得進行臨時居住登記,但臨時居住在旅館的除外,旅館應當隨時由設立旅客登記冊的旅館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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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戶口轉移手續:
1、夫妻雙方應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女方所在地村委會證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夫妻戶避難申請表》,派出所審核後出具受理戶籍許可證;
2、婦女應持搬出戶口許可證到原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搬出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3、拿著移民證和身份證,然後回到女方所在派出所辦理定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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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該婦女的位置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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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方將戶口轉給男方所需手續:公民遷出戶口管轄的,必須由戶主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備,取得出戶證,登出戶口。
持戶口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入住地派出所辦理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04條 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戶主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戶證明、入學證明或者城鎮戶籍機關批准遷入、晉公升的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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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結婚後,女方想將戶口轉給男方的,手續如下:
1.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在不同省份)。
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立“戶口簿”,將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男方村(居)委證,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部分地區需提供計畫生育辦的《結婚生育證》)。
3、經批准後,持《戶籍證》到女方戶籍派出所出具《戶籍移民證》。
4、將男方戶口簿和女方戶籍移民證明持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2.結婚戶口搬遷(夫妻戶口在同一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立“戶口簿”,將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
2、持雙方戶籍本、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戶籍證、男村(居)委證,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部分地區需提供計畫生育辦的《結婚生育證》)。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著《戶口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搬回戶籍。
所需檔案摘要:
1.雙方(男女)的結婚證。
2.雙方的身份證(男性和女性)。
3.雙方(男女)的戶口。
4.以上三類證件影印件(其中戶主和戶籍簿上的人只有兩頁)
5.計畫生育證書。
法律依據
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搬出本戶籍區域,須在搬出前向戶籍機關申請搬出戶籍機關搬出戶籍登記處,並取得搬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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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手續: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簿證明》,將婚姻狀況變更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男方村委會證,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
3、夫妻雙方在不同省份的戶籍不同,經批准後,持《戶口證》到女方戶籍派出所出具《戶籍移民證明》。
之後,拿著男女的戶口簿,到男子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理結算。 如果夫妻倆在同一省份有不同的縣,可以在網上遷移或持“戶口證”到女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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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該男子應盡早處理的檔案報告: 1需要村委會出具的驗收證明(男方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驗收證明)兩份,乙份是男方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驗收證明,另乙份是男方村委會出具的戶籍變更證明)言論;男子所在村委會出具的戶籍變更證明,在辦理搬遷許可證後辦理,分兩步辦理。
2.雙方結婚證影印件(最好是4份,孩子的出生證明需要)。 ) 3.
到男人街道或xx鎮計畫生育辦公室出具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不懂可以問女主任或來**詢問) 4戶口和身份證 2.女方應處理的檔案 1寫乙份個人結婚和搬遷申請書(詳見結婚申請表) 2
戶籍證明(婦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乙份5元,需要兩份,乙份用於孩子的出生證明。 ) 3.村委會出具的戶口變更證明(先出具,申請搬遷許可後到婦女戶口辦理時使用) 4
身份證、戶口簿。
《戶籍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取得遷出證明。
首先要徵得搬遷地的同意,出具同意接受證明,然後辦理搬出搬遷地的手續,再回到搬遷地辦理定居手續,基本手續就是這些。 要求因地而異,應根據搬遷地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
戶籍搬遷應遵循戶籍一致、戶籍登記的原則。 公民需要申請個人搬遷、搬遷地搬遷許可證、搬遷地搬遷許可證、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已婚的,可攜帶結婚證,並徵得搬遷地派出所同意。
戶籍搬遷應遵循戶籍一致、戶籍登記的原則。 公民需要申請個人搬遷、搬遷地搬遷許可證、搬遷地搬遷許可證、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已婚的,可攜帶結婚證,並徵得搬遷地派出所同意。
戶籍搬遷應遵循戶籍一致、戶籍登記的原則。 公民需要申請個人搬遷、搬遷地搬遷許可證、搬遷地搬遷許可證、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已婚的,可攜帶結婚證,並徵得搬遷地派出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