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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您還是很了解法律保護的,您的仲裁請求是完全合理的。
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可以申請不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和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經濟賠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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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供的工資調動報表,表明工資不是按正式員工支付的,以及你被錄取時是否簽訂了就業協議? 應該有乙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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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須證明你有僱傭關係,如果你沒有合同,你應該找到一些間接證據,比如工資單、工資卡、同事證明、簽到表等。
其次,這是要拿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費很便宜,10元一塊,勞動爭議案件不能直接起訴,必須先仲裁。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應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也可以隨時離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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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當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請; 二、受理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仲裁的決定; 3. ** 審判;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具體事實後,當事人應當自願達成協議; 5. 仲裁裁決。
問: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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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律師。 這是一點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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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勞動關係,並且您應該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包括:工作服、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 嘗試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
二、可獲得的補償金包括: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自申請勞動仲裁之日起至辭職之日止12個月。
2、支付拖欠的工資; 3、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一年後根據您的工作時間支付一年的工資。 4. 用人單位在你工作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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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取得此類證據的手段是合法的,並且證據本身沒有問題,可以證明您確實在貴公司工作過,工作時間也確實如此,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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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沒有和公司簽約的原因是什麼? 是有些條件沒有協商好,還是你提過了,公司遲遲沒有簽字
一般情況下,在你入職後三天內,公司應與你簽訂試用合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並在你試用期結束後簽訂正式的僱傭合同,也有有試用期和正式僱傭合同相同的公司,說明合同的前1個月(試用期為1個月)或前3個月(2 5年為3年月)是試用期,如果是企業方面的問題,只要通過法律手段取得上述證據,就可以提交仲裁。他們會用你提供的所有證據對公司提起訴訟,希望你能得到正義
另外,您的雇主是以現金還是銀行卡支付? 如果是現金,會計師將需要您簽字。 如果你打卡就更方便了。
只需去銀行並提取賬單即可。 這也可以證明您受僱於公司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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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據都可以用,如果請同事出庭作證,或者請同事的證人作證,勝訴的幾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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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就按照約定結算約定的工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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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沒有觸犯法律。
2、勞動合同本身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如果他認為你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不符合要求,他有理由不和你簽訂正式合同。
3、一般情況下,實習期間不繳納保險及各類保險,不納入單位工資考核體系。
4、如果你在實習期間沒有籤實習合同,但他在實習期間給你發了工資,那麼你就不用打架了,除非他沒有付給你實習工資。
5.每個單元基本上都是3個月的實習期,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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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可以不理會,也不用擔心,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由國家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勞動合同與否簽訂,用人單位不辦理均屬違法。 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不想在本單位工作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需要補充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付錢,申請勞動仲裁,100%勝訴,所以現在不用擔心。 但是,需要注意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也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僅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而且不需要批准,可以立即離職,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要求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6、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希望證明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在認定勞動關係存在時,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5年第12號《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事項通知》的規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只要您有任何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您的工作許可或同事的證詞就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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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員工可致電12333進行投訴。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果是假期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戰鬥費用。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延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拒絕向工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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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答辯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青帆棚可以提供社保繳費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能反映公司名稱的材料,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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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或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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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勞動關係是其實,就需要先和老闆溝通,如果沒有,那就收集你的考勤記錄和工資記錄,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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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有證據證明你欠你5000元工資,如果你沒有,那就不好辦了,難道只是欠你的債,如果不能聯手要,可以仲裁,舉報公司的欠款。 話又說回來,你為什麼還在這樣的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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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法律就已經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所以這種關係不是很大,只要你向勞動部門或者司法部門提出申訴,這些職能機關就會受理,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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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例如,如果賈某2016年1月去A公司上班,月薪4000,到12月,甲公司還沒有和賈某簽訂勞動合同,那麼A公司2016年應支付給賈某的工資=4000*1+(12-1)*4000*2=88000。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並須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領取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為11個月。 例如,如果賈某於2016年1月到A公司工作,月薪為4000,而截至2017年6月,甲公司仍未與賈某簽訂勞動合同,則A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應支付給賈某的工資=4000*1+(12-1)*4000*2+4000*6=116000。
那麼如果你解雇員工,你就不必給這筆錢了嗎? 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意味著員工已經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如果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請參考我的書《勤勉工作》 或者被老闆解雇,我能得到多少? - 應用你所學的知識 2).
你不需要辭職,你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你可以再等乙個月,你可以多付。
您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與工廠存在事實僱傭關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確定事實僱傭關係:(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三)《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4)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五)考勤記錄; (六)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人所得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動爭議談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書,可以作為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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