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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與工廠存在事實僱傭關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確定事實僱傭關係:(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三)《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4)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五)考勤記錄; (六)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人所得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動爭議談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書,可以作為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2.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扣減工資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的勞動報酬,可以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者補償費用; 向勞動局或者其他部門提出投訴的,勞動主管部門查明事實後,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應納工資的50%以上100%的賠償金;
3.法律依據如下:(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 並可命令支付相當於支付給雇員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總額的1至5倍的雇員補償。
3)《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的,即錄用後故意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賠償勞動者工資收入的25%。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如果投訴不能解決問題,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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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您也可以去仲裁並要求遣散費和雙倍工資。 有那張工資單是可以的,再加上你通常在工作中必須留下你的名字的材料。 如果你有這些材料,你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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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和公司領導談判,要求拖欠工資。 如果與公司協商失敗,那就去當地勞檢大隊投訴,通知公司負責人**,讓勞檢大隊處理,一般問題都可以在這裡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與勞動者形成中路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用人單位還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後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致使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福利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應當額外支付25%的賠償費。 勞動行政部門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並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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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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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聘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沒有規定催收過敏體的合同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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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和處罰,對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所有時間段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照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剩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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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公司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 協商不一致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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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可到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報辦、投訴房租。 不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雇主可以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 11 個月。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扣減工資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或者應得工資收入總額的25%的補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查明事實後,可以依法責令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收入的50%以上100%的補償金。
法律檔案叢昭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
先收集證據,比如證人,比如爐子的制服、工資單,或者視訊模特卷,音訊或者**可以證明你確實在為他工作,然後去當地的勞檢丹寶玉大隊舉報老闆。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發上月工資可以,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