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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作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個人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工作能力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工傷員工需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三)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由於不同場所具體操作不同,建議在處理前先致電1233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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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工廠不申請怎麼辦侵權:工廠不給鑑定,你自己完成醫院的所有檢查和診療手續,然後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再去法醫檢查,或者以國家認可的鑑定醫院為準, 然後返回,然後起訴法院要求賠償您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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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鑑定廠耽誤了怎麼辦?
工傷鑑定廠已經延期,可以單獨到勞動局申請,具體情況建議帶相關材料進行面試。
發生工傷,受傷後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或停薪期屆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用人單位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向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分為地區。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填寫)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及影印件,以及《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 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在工傷上簽字蓋章不是強制性程式。
《工傷勞動能力評價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生工傷時,如果勞動者在受傷後因傷能力較為穩定,或者停薪留職期限屆滿(含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受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 如果雇主沒有報告工傷,我該怎麼辦?
由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報告工傷,勞動者超過申請工傷認定的訴訟時效,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判令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應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的談判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種不同的請求權,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從實質上否定工傷職工民事賠償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應當理解為程式性規定,即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當首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式對工傷職工進行處理,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不能取得賠償的,可以作為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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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當地正式鑑定,不管是不是單方面鑑定,工廠都沒有資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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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保險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在病情相對穩定後發生工傷、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評估。
第二十二條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殘疾十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
2.不知道您辦理的程式是否正確,以上規定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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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工傷雇員個人有權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復鑑, 以省勞動鑑定委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予採納。 用人單位未按照鑑定結論繳納工傷保險金,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裁決作出後,裁決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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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然後到勞動局指定的地點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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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或法院指定鑑定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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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再委託法庭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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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識別就是這樣,所以現在雙方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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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殘疾鑑定結果。
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補償為: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7至24個月工資)、一次性就業補貼(根據工傷職工所在省份工傷規定確定,勞動關係終止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貼(根據受傷職工所在省份工傷規定確定, 勞動關係終止時領取的)、停工期間工資及帶薪工資(根據《勞動能力考核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和工傷職工所在省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從工傷保險中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工資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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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廠不做工傷鑑定,一年內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做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審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糾紛的鑑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鑑定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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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勞工部門,他們會提前協助你,幫助你完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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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者通過勞動局工傷科提出申請,然後由市評估委員會作出評估結論,雇主就應予以承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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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雇員提供勞動合同,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後,應當將工傷證明等材料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論是否構成殘疾程度,均應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果;
如果受傷的職工隨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金,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應予支付,否則由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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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被認定,但沒有檔案證明,這意味著你觸控的是瓷器,你根本沒有受傷。 當然,工廠不會給補償,找什麼部門處理也沒用,哪個部門都不允許你碰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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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拿到鑑定證再去廠,如果不交賠,可以去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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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已經確定,文書工作尚未簽發。 它也快到了。
由於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所以要走工傷保險流程。 等到鑑定檔案下來後,單位才向工傷部門報要錢,過去這個要求是每個月直接錄入存摺。 你應該了解這個業務流程!
工傷部門發放的每月補助收入,由當地政府根據喪傷程度嚴格核定。 如果殘疾程度較高,則每月補貼收入。
高等。 因此,用人單位經常會看最終的工傷申報結果來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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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鑑定結論和工傷認定檔案,才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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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與工傷有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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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譚衝.
5)經勞動能力考核確定為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終止後領取)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終止後領取)。
員工可享受的工傷保障如下:
工傷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主要包括醫療、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停薪留職期間工資、護理費、傷殘福利等。 其中,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費用、住院餐補助費、交通費和合資格轉乘所需的住宿費。 護理費用按三個不同的級別支付: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或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