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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公司必須在乙個月內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並支付員工工資。 辭職,公司無權扣你的錢,當然,扣缺勤部分很正常,但1萬元工資的扣減不是法律規定的。
你可以用法律上的辭藻和公司談判,但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公司會扣除你的工資,拒絕辭職(因為你的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不行,你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最有效和最有效的仲裁形式。
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可以輕鬆解決上述問題241408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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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問題解決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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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辭職違法,經協商一致同意辭職的,應支付遣散費,但因個人原因失去用人單位的,應按照雙方的勞動合同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租金和工資。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正常工作方式繳納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返貧: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民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組織、政黨、工會、團、婦聯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擔任人民法院證人; 參加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工會法》規定的非專職工會基層會員的生產或者工作時間; 依法參加的其他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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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即使勞動者突然自願離職,也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如果勞動者突然離開,可以對勞動者進行扣薪處罰,扣減工資也應在合理範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限和完成一定量工作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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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未經提前乙個月通知辭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用人單位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如果確實造成了一萬億橙子的損失,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不得超過犯罪嫌疑人登記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任意扣減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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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即使勞動者突然自願離職,也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如果勞動者突然離開,勞動者可以被扣減工資,而且扣減工資必須在合理範圍內。
1、企業不休年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安排年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在中國勞動者法中,帶薪年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在原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一定天數的帶薪年假。 另一方面,就企業而言,法律還賦予他們根據生產需求計畫假期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在單獨的州實施。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能為員工安排年假,考慮到生產的實際情況,那麼就需要給員工三倍的年假報酬,以彌補這一期間的福利損失。 一旦用人單位不給年假,拒不支付法定工資和年假報酬,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尋求幫助,一經核實,將責令該崗位改正,此時,員工的年假工資可以全額退還, 雇主還需要支付額外的補償;如果企業繼續逃避,最終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舉辦勞動者文體活動,視為加班。
一般不算加班。
用人單位應在其規章制度中規定,此類情況(節假日和休息日組織的郊遊和其他娛樂活動,以及工作日下班後組織的娛樂活動)不歸類為加班,在這種情況下,該決定將偏向於雇主。
綜上所述,員工在休息日開會算作加班,上面也詳細介紹了其他情況下的加班情況,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判斷,只要員工不主動加班到單位,一般公司都會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勞動量的期限。 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不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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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首先,以任何理由扣除辭職前最後乙個月的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式員工必須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但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因此扣除員工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您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單位退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2、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除員工工資?
1、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工資可以扣除的情形只有兩種:
一、勞動者在接受用人單位專項資助培訓並依法簽訂《服務期限協議》的期限屆滿前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此時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補償違約金, 如果仍然不夠,它有權繼續向雇員索賠;
其次,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勞動者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義務賠償。 如果雇員繼續受僱,補償可以減少每月不超過月薪的 20%。 如果員工通過協商被解雇或辭職,那麼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進行補償,如果工資仍然不足,則有權繼續向員工提出索賠。
2、員工自願辭職的,只有在“自願辭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且有證據證明“自願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以工資扣除的形式進行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十條對上述情形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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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辭職按公彥乙個月,就看他下個月會不會給你了? 如果下個月給你這種情況,是合法的,但如果你下個月仍然沒有被判刑,那絕對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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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扣除取決於實際情況,是否對掩埋公司的財產造成損害等。 作為一般規則,工資不能扣除。 按乙個月的工資是正常的,一般是每個月在這個月的工資下悄悄發,公司會統一報告保衛風帆,把關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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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法,請到勞動局處理。
如果您突然離職,公司有權扣除工資。 勞動者未經乙個月通知而辭職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用人單位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More
1、勞動者未經乙個月通知而辭職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用人單位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如果損失是實際造成的,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