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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逃跑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是指行為人有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本解釋第(一)項、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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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肇事逃逸,但如果只是普通的擦傷,沒有發生嚴重事故,則不構成犯罪,按一般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刮別人的車直接開走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跑的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交通事故發生後,違法者應當立即報警,保護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如果事故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將事故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反而有可能進一步公升級,例如受害人因未及時就醫而危及生命,而過往車輛不知情導致事故進一步發生,犯罪性質更加嚴重。
因此,法律規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規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措施,目的是鼓勵違法者不敢、不願擅自離場、擅自駕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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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特別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會帶來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往往處於孤立無助的危險狀態,由於這種狀態是由肇事者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因此肇事者就產生了及時消除這種危險狀態的法律義務。 事實上,肇事逃逸、不遵守法定義務構成了一種新的罪行。
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責任、行政處罰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都比不逃跑要嚴重得多。
Step 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逃跑的,逃跑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裡說的是什麼"責任"它指的是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
法律將這種責任確定為推定過失。 由於事故現場因當事人逃跑而受損,交通管理部門難以確定事故責任,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的行政處罰,無論交通事故的後果如何,其駕駛執照將被吊銷,終身不得再次領取。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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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刮傷後逃跑是汽車損壞逃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 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不在現場拒不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停車風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車地點。 因拖曳方式不正確導致機動車輛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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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交警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查,收集證據; 事故車輛可以為取證目的扣留,但應妥善保管,以便核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