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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和勞動能力的鑑別存在地區差異,無法準確估計時間。
2.工傷認定程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工傷員工需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4.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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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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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第25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承擔工傷責任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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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工傷最多需要三個月的時間,但並非所有工傷都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做一次傷殘鑑定一般只需要三天時間,雲南現代法醫鑑定所當天就能拿到鑑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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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收取您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以防公司不重新簽署您,以便您拿走重新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證據(可以證明您是公司的員工, 如工作許可證、出入境許可證、工資卡等)到勞動局申請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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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不同,一般可以在15天到乙個月左右獲得自我申請,詳見司法鑑定程式的一般原則: 第二十六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工作。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完成鑑定的時間,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法證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期限另有約定的,依照約定。 鑑定過程中補充或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在提起訴訟後向法院申請外部委託的,《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鑑定期限是指自決定接受委託鑑定之日起至鑑定檔案出具之日止。 一般司法鑑定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高難度司法評估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但是,在實踐中,實際獲得它的時間可能是兩三個月。
最好向殘疾評估機構詢問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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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職工因工受傷,在受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他或她應返回設區的市勞務缺失搜尋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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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工傷情況相對穩定,可進行傷殘評估。 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 區核輪市級勞動閔氏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第23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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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評估結果一般在60天內公布,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在工作中,如果員工遭受工傷,必須首先確定工傷。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但是,如果勞動者只是因工傷而受傷,而不是因工傷致殘,則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如果因工傷致殘,則可以享受傷殘待遇。 因此,工傷發生後,如果必須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與老闆協商賠償,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老闆不願意協商處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需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根據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內容應包括:
1.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種族、位址和聯絡資訊**。 2.
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位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3.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5.
傳送單位的名稱。 還需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工傷和傷殘鑑定的結果可以在長達90天內獲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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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多久可以領取傷殘撫卹金,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2、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工傷撫卹金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分別承擔,用人單位應根據傷殘程度直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 3、一般而言,各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都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將在30天內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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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員工情況相對穩定後,可以審慎、快速地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評價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評價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這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 初次考核費,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保(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