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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沒有出現。
可能不多。
在FIBA規則中,場上的球員人數允許少於五人——只要一方保持兩名,比賽就可以進行。
NBA 規則 233 是這樣的:如果 A 隊只有 5 名球員在場上,1) 球員 A1 犯規第六次,比賽如何進行?2)玩家A2受傷了,比賽進展如何?”
答案是:1)球員A1必須繼續比賽,但他的第六次犯規必須新增到技術犯規中。之後,只要A1犯規一次,還會再有一次技術犯規; 2) A2 球員被球隊中最後一名因 6 次犯規下場的球員替換,但該球員還必須為隨後的每次犯規增加一次技術犯規。
06年太陽隊和尼克斯隊之間的3個加時賽。
在第四節的最後90秒,太陽隊的兩名內線球員迪奧和托馬斯都因6次犯規而下場。 丹特尼只能取代布克成為中鋒。 愛爾蘭人在加時賽中打了13分鐘,得到2分並犯規6次。
在太陽隊目前簽下的九名球員中,有四名被排除在外:迪奧、托馬斯、貝爾和布克。 在第三個加時賽中,丹特尼不得不派出身材高大的吉公尺·傑克遜去防守尼克斯隊的中鋒科里。 但更嚴重的問題是,納什、馬里昂和詹姆斯-瓊斯都犯了五次犯規,如果他們再犯規一次,西裝革履的斯圖德邁爾難道沒有必要上場嗎?
請遵循上述規則。
如果比賽進入第四個加時賽,一旦納什吃到第六次犯規,加拿大人可以留在場上,但每次他犯規,尼克斯隊都會再得到一次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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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五個人留在場上,之後就下不了場,就給了兩次罰球! 我在遊戲中嘗試了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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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這是可能的,但在實踐中根本不可能。
除非你幾十秒內犯規一次,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比賽還沒有結束,雙方正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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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有這種可能性,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遊戲可以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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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必須有 2 名球員在場上,如果一支球隊被處罰少於 2 名球員,則該決定將自動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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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還沒有發生,但理論上它可能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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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一方少於 5 名球員繼續比賽,將被視為棄權(NBA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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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當對方犯規滿滿,只剩下5個人的時候,不管犯規多少次,不管犯規多少次,場上總會有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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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有。 現實並非如此。 否則,教練將不得不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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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可能是這種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球隊就沒有資格參加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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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擊球手:只要你投籃,你沒有投籃,或者剛剛被人打到你手的那一刻就已經投籃了,那一定是犯規,如果你已經投了,你的腳已經落地了,這個動作已經完成,別人打了你的手 其實這也是犯規,但一般裁判不會吹, 射擊是乙個非常連貫的動作。
如上所述,當你跳投時,別人撞到你的手,球進了,那就是2+1,或者你三步走到籃筐,你已經在跑了,突然有人拉你犯規,你還是得分,2+1! 只要你投籃或者去籃筐,動作就已經開始了,突然有人犯規了,球進了。
那是 2+1
3.走路:顯然,當你移動時,你必須運球,除非當你向籃筐走三步時,你可以走兩步。
4.兩次:把球傳到你的手上,過了這個時間,你最多只有兩次雙手持球的機會,比如把球傳到你的手上,你用雙手接球,已經用了一次,然後你運球穿過球場,或者你三步走到籃筐, 也就是雙手握住上籃,只用了兩次;你用雙手投籃,你只用了兩次,你不能用雙手傳球,在球場上運球,用雙手持球,然後再次運球,那是兩次。
過肩:不要將球運過肩膀。
5.阻擋:當你向籃筐走三步時,你已經在奔跑了,別人看到你即將去籃筐,突然動腳跑到你面前擋住你,這算是阻擋。
當然還有很多很多,我就不贅述了,歡迎問。 工作時間,工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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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太廣泛了,所有的犯規規則,你還不如找一本籃球規則的書來讀。
所謂擊球手,就是在進攻過程中,比如投球,被別人擊中,影響進攻。 這可能會吹擊球手犯規。 除非球被擊中。
至於2+1,則是指進攻球員在進攻動作中途被犯規,但進攻連續動作仍在繼續,如果球得分,那麼就多了乙個罰球機會。 例如,如果有人在你突破時擊中或阻擋了突破,但突破動作仍在繼續並且球得分,則需要 2+1。
常見的防守犯規包括阻擋、拉扯等。 進攻犯規主要是運球和24秒違例,以及跑腿違例。
一般來說,只要有肘擊、肩部下沉等非常規碰撞動作就會被吹犯規。 無論是防守還是進攻,都絕對是一樣的。
犯規很多,這三兩句話還不完整,作為非專業人士,我們知道一些常用的,比如打人、打人、蓋帽等等,我覺得就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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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術犯規是指球員犯下的所有犯規,不包括與對方球員的接觸。 球員不得無視裁判的建議或做出不當行為。 乙隻手掌以 T 形交叉另乙隻手掌,並舉過頭頂。
技術犯規,也稱為技術犯規,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技術犯規
2、隊員無視裁判員的建議或有不當行為,如:
1)與裁判交談或聯絡時缺乏禮貌。
2) 使用可能引起冒犯的語言或行為。
3)戲弄對方或在眼睛附近揮舞雙手以阻擋他們的視線。
4)阻礙快速擲界外球以拖延時間。
5)裁判員被判犯規後,要求他舉手時,不按規則舉手。
6)在不通知記錄員或裁判員的情況下更改號碼。
7) 替補人員進入現場而不向記錄員報告。
8)離開會場獲取不正當利益。
9)球員抓住籃筐,將整個身體的重量掛在籃筐上。
10)如果裁判員對違反規則的球員及其隊長發出警告,然後再次犯規,則判罰技術犯規。
3.惡意犯規,指一些不必要但可能對犯規者造成身體傷害的犯規,中文一般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以保護球員免受“壞小子大軍”(NBA歷史上最可怕的“骯髒”群體)的侵害。 因為強硬、野蠻、粗暴和骯髒的遊戲,因此得名。 這樣的陣容讓底特律活塞隊背靠背奪得NBA總冠軍,但也讓活塞隊臭名昭著)NBA建立了惡意犯規規則。
4、新規則規定,裁判員認為球員故意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球員造成進攻犯規,屬於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當一名球員犯規嚴重且粗魯時,或者當一名球員不是在防守籃球而是在防守進攻球員時,這很容易導致受傷,並且球可以被判定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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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犯規和身體犯規 --- Pure Edition,沒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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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防守犯規,犯規沒有那麼明確的分類,擊球、蓋帽等都是中國教練的慣用表達方式。 這種犯規不好騙,因為吹這種犯規的前提是:防守者的身體是乙個圓柱體,只要圓柱體不侵犯籃球射手的面積,而只是做乙個垂直跳躍,那麼即使有身體接觸,犯規也不會被吹掉; 只有當防守者跳躍並且他的身體在空中向射手移動時,才會吹響犯規,此時射手與防守者發生身體接觸。
在實踐中,防守隊員意識到了這一點,通常只有當防守隊員通過輪換位置來輪換位置,而不在最佳防守位置的球員輪換防守時,才有機會。
每次個人犯規,都必須計入球隊的犯規次數,當個人犯規達到6次時,必須離開球場,在球隊每節犯規4次後,從第5次犯規開始,無論何時犯規,被犯規的球隊都必須執行罰球。
此外,在舊規則下,進攻犯規不算作團隊犯規,但在新規則下,進攻犯規算作團隊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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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次犯規後判罰罰球,當隊員犯規 5 次時,在 3 秒區域內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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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是根據裁判規則決定的,一般6次犯規都會被處罰,違例前的投籃動作,被違例後的罰球,每節累計5次犯規到罰球,犯規後必須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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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被罰下5次。
NBA是6個點球。
如果犯規次數累積起來,進攻犯規也需要交換球權,對方會執行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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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是違反規則的! NBA六次犯規。 最後乙個問題是很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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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這種犯規將受到懲罰。 如果你的球隊每節犯規4次,對手將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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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NBA中,主要是因為違規或技術犯規,不符合規定被吹罰。
2. 但是,只有對他人的犯規才會被記錄。 一般來說,如果NBA記錄6次,他就會被罰下場。
3.當你在投籃或投籃動作時被對方球員侵犯時,犯規將導致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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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犯規被罰下場,什麼情況下犯規罰球? 這是乙個太籠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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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上6次犯規,所有犯規都足以讓再犯規4次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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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犯規,也稱為進攻犯規,是指在球變成活球後與對方球員發生非法身體接觸的進攻犯規。 隊員不得拉扯、推搡或擊打對方球員; 也禁止伸展胳膊、腿、膝蓋或將身體彎曲到異常位置,以阻礙對方隊伍的移動。 違反規定將被判定為進攻犯規,並按照相關規則處理。
技術犯規被定義為球員犯下的任何犯規,不包括與對方球員的接觸。 球員不得無視裁判的建議或做出不當行為。 包括: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和打架中的犯規行為。
我認為兩者的區別應該是它是否違背了籃球精神,是否違反了籃球倫理。 同時,技術犯規是不包括與對方球員接觸的犯規,而犯規是進攻犯規,這也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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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犯規和身體犯規 --- Pure Edition,沒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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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犯規,顧名思義,就是違反體育道德,技術犯規有很多種,比如,如果你不把球衝給二十個人! 這是身體上的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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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犯規? 戴維斯到底做了什麼? 對於任何籃球運動員來說,在球場上打球時都無法避免犯規。
因為或多或少會有一些身體接觸,裁判在場上吹犯規動作,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 但是,有些球員在犯規時如果過於惡意,就會公升級犯規。 <>
在菲尼克斯太陽隊與衛冕冠軍湖人隊的季後賽首輪對決中,可謂非常精彩。 太陽隊率先贏下了一場比賽,第二場比賽對湖人隊來說至關重要。 所以比賽開始後,兩隊打得非常焦急,同時,雙方似乎對這場比賽的防守水平更高,在比賽開始後的40多秒內,克勞德就出現了兩次犯規,湖人隊的一名隊員甚至吃了一次1級惡意犯規。
安東尼·戴維斯(Anthony Davis)在跳投在空中時腿部向前踢了一腳,提到了後衛克勞德的敏感區域。 然後裁判想吹哨,但根據現場的畫面,這個犯規並沒有那麼簡單,隨後裁判也示意比賽暫停,需要通過回放看到具體的犯規動作。 而看完回放後,安東尼-戴維斯的這個犯規動作被公升級為一級惡意犯規。
這對湖人隊來說太可怕了。 <>
賽後,他眉毛濃密地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的行為不是故意的,也不是那種運動員。 他還向克勞德示意他不是故意的,並道歉。 事實上,安東尼-戴維斯在聯盟中的防守非常出色,經常被選為陣中最好的防守球員。
而在他的職業生涯中,防守過程中的惡意犯規很少,這證明安東尼-戴維斯的球還是相當不錯的。 <>
但是,只要在籃球比賽中出現這樣的動作,特別是涉及對方球員的敏感部位或者極其危險的動作,裁判員就不關心犯規球員,這種型別的主要動作就會被定義為惡意犯規。 這是為了保護被侵犯的球員,也是為了維護聯賽的文化。 我們相信安東尼-戴維斯絕對不是這樣的球員,但這也給了他乙個想法,即使他已經投籃了,也要盡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身體。
最終,湖人隊也贏下了這場比賽,這對湖人隊來說至關重要,我們期待湖人隊接下來的主場比賽。
在NBA歷史上,卡里姆·阿卜杜勒-賈巴爾是聯盟第一位犯規4194次的球員,可見天鉤打球確實有點髒。 但這很正常,為了贏球,為了贏球,不惜一切代價,規則範圍內的犯規其實是聯盟允許的。 畢竟犯規有時是教練安排的戰術,有時是為了打亂對手的進攻節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