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明法通則》第十七條,表妹的情況可分為以下順序:1)配偶;(ii) 父母; (iii)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
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他們會按上述順序擔任監護人,沒有配偶的為父母,沒有父母和成年子女的依次為父母。 如果現任監護人未能履行其義務,他或她可以通過法院改變情況。
對監護人服務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為近親屬。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規定如下。
列隊人員作為監護人:
a) 配偶;(ii) 父母;
(iii)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且患有精神疾病的近親屬、朋友。
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員會負責。
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由近親指定。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提起訴訟。
判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單位或者住所居住。
民族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
無法定監護人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近親屬進行監護。
-
法律分析: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的權益以及財產短缺的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依照下列監護人的順序:
a) 配偶;2)父母和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善意。
-
法律分析:監護權是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是管理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八十八條: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自有財產給予賠償; 監護人應賠償檢查的不足部分。
-
法律分析:監護權是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 監護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監護權,保護被撤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義務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未被判定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得不到照顧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監護順序確定如下:(一)未成年人監護權首先由父母行使,父母喪失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依次行使監護權;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權應當由配偶先行使,後由父母、成年子女等近親屬依次承擔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依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的監護人:(一)配偶; 2)父母和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有限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 監護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監護權,並盡快返回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得不到照顧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監護關係的,依照特別程式審理。 監護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並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
至於法院在確定離婚時父母在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時應考慮哪些基本情況,中國《婚姻法》中沒有具體規定。 除特殊離婚案件外,當父母一方明顯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時,更容易確定哪一方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都希望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而且父母雙方一般是相同的,適合行使監護權。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More
1.子女優先由母親作為監護人。 二:
你當時簽了合同,雖然合同暗示婚姻有效,但沒有具體說明如果提出離婚該怎麼辦。 3.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孩子應該姓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