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判決問題,法院如何判定監護權

發布 社會 2024-06-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至於法院在確定離婚時父母在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時應考慮哪些基本情況,中國《婚姻法》中沒有具體規定。 除特殊離婚案件外,當父母一方明顯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時,更容易確定哪一方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都希望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而且父母雙方一般是相同的,適合行使監護權。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總結了以下考慮標準:

    1)贍養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異父母必須能夠在個人品格、能力、職業地位和與子女的關係方面照顧好子女(尤其是幼兒),促進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在物質條件和精神支援方面,更要重視對兒童的精神和精神支援。

    2)連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行使子女監護權的決定,以便子女當前和未來的教育和發展能夠保持一致。因此,在父母雙方都與孩子關係良好的情況下,應考慮孩子到目前為止大部分時間與父母一起生活的地方。

    3)在考慮上述兩個原則時,要考慮到孩子的意願以及孩子的年齡和性別。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兒童的意願往往根據其年齡和動機而有所不同,如果父母一方對兒童的意願有很大影響,法院應檢驗兒童的意願。

    離婚後未行使親權的父母,或經協議分居且未停止對子女行使親權的父母,有權與子女交往(子女與子女接觸權的內容包括探視子女的權利)、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 監督兒童成長的權利,以及在必要時為兒童的利益管理兒童財產(全部或部分)的權利。一方應與另一方簽訂書面協議,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適當行使未成年子女的上述權利。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作出判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妻子的第一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a) 配偶;

    ii) 父母;

    (iii)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4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考慮《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一)、(二)、(三)項或者第(一)項的規定, 第17條第1款第(2)、(3)、(4)、(5)項作為指定監護人的命令。前一命令中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不能進行監護或者明顯不利於被監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偏袒被監護人的原則作出決定,在後一命令中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選出最優秀的。 被監護人有辨認能力的,應當根據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監護人可以是乙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順序相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院裁定,監護權應按照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原則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1、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如夫妻雙方的教育程度、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年齡等;

    2、離婚後,兩歲以下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

    3.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且子女已滿八周歲,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將由母親直接撫養。 年滿二歲的兒童的父母不能就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被拘留人的資格。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一方無權撤銷另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但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實施犯罪、虐待行為或者明顯不利於子女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撤銷。 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發生變化有三種情形:一是現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種是由於失去了監護人。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依照正常程式審理; 請求變更監護關係的,依照特別程式審理; 如果同時要求民事責任和監護權,則需要單獨審判。 監護人一經指定,就不能自行變更。 擅自變更的,由原指定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配偶無權撤銷子女的監護權。 因此,法院在決定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孩子與哪一方生活在一起,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對方對孩子的監護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依法在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中指定監護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兒童監護權判斷標準:

    1、對於子女的監護權,雙方可以就燒傷次數達成協議,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2、對於年滿兩歲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一般會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作出判決;

    3.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4. 如果兒童已年滿八歲,應尊重兒童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是否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 悶。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依照法定監護順序不能確定的監護糾紛,可以先由監護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依法在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條。

    對監護人的認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遺漏的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返回縣內依法在具有監護資格的監護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有關組織或者被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 擅自變更的,不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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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6-25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監護關係的,依照特別程式審理。 監護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並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

31個回答2024-06-25

1.子女優先由母親作為監護人。 二:

你當時簽了合同,雖然合同暗示婚姻有效,但沒有具體說明如果提出離婚該怎麼辦。 3.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孩子應該姓誰。 >>>More

6個回答2024-06-25

(二)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More

5個回答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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