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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總是想著自己的問題,養孩子,孩子老了會養你。 同情你老公,十年來,沒有人照顧過你,可是你的脾氣為什麼不能好一點改變,難道你心裡很久不愛他了嗎? 我們走吧,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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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分居十年和離婚沒什麼區別,你不離婚她什麼都沒給你,但你還有孩子,你現在期待的是離婚能得到一些東西,但你什麼都沒有,但孩子是你的還是他的! 如果還有孩子,應該是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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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婚姻只是名存實亡,也許大家辦理手續都是一種解脫。 如果你們倆都認為這段婚姻是無法挽回的,那就按照協商好的條件起草乙份離婚協議,然後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記住房子一定要轉讓,省得以後的麻煩。 願你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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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應該已經想通了一些事情,我勸你放手,你這輩子還有多少幾十年! 何苦? 對每個人來說都不容易,你每天都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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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就足夠離婚了!
讓他活下去,你想把他拖死嗎?。。好,好,好......
另外,我有個朋友得了躁狂症,要看西醫吃藥,這種病要是難看就差不多就跟精神病一樣,所以你一說出來,我就覺得你很可憐,你就繞著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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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合孩子,放下不愉快的人事和事,重新整理自己,在粗茶和淡公尺中找到平靜,也許他們會慢慢變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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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你老公很難,那我們走吧,房子是給孩子的,你就不能住在那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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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分離,我們離開吧,也許你們真的相處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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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0年後,你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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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問過這樣的問題:如果我沒有離婚,想分居,面對這樣的老公,我該怎麼辦?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老公真的很心疼,但你更應該做的就是不習慣他。
首先,你可以同意與他分居,然後在事實分居一年後起訴離婚; 其次,如果你不想按照他說的去做,那麼你就堅決不同意分離; 第三,既然他要求分開,你就讓他失去聯絡。 很多男人在婚姻中這樣做,只是為了享受婚姻的便利,這樣他們就可以做其他事情,他們一定不能掉以輕心,也一定不能同意他這樣做。 讓我們詳細討論這個話題。
乙個不想和你離婚,想和你分居的丈夫,顯然是已經不愛你了,不然他就不能說什麼分居的事情了,有鑑於此,你不妨問問他分居的原因,最好把這些對話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然後你同意和他分居,然後當事實上的分居完成一年後,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不經他同意。 到時候,你有他要分居的錄音證明,這對你順利離婚非常有利。
如果你不想按照你丈夫說的去做,那麼你堅決不同意分居。 反正他不想離婚,所以你可以為所欲為。 他要分居,你天天要纏著他,天天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就用各種方式對付他,久了,他受不了了,肯定會直接答應和你離婚。
還有乙個最好的招數,既然他要求分居,那你就答應了,然後把家裡所有的財產都控制在你手裡,給他乙個失去聯絡的機會。 其實這對你也是有好處的,你也可以享受婚姻帶給你的安全感,在外面你可以為所欲為,如果他不開心,那你就要主動提出離婚了。 否則,你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家庭的共同財產,完全不需要他的同意。
遇到這樣不忠的老公,只有比他更狠,才能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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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面對這樣的丈夫,你應該果斷地選擇和他離婚,連正常的生理需求都無法得到滿足,有這樣的婚姻和不存在是一樣的,所以你應該主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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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離婚,那麼你可以在法庭上提起訴訟,如果你認為這無關緊要,那就分居,過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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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勇敢地申請離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其維持這樣的婚姻,不如給自己乙個自由,人生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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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居10年後,雙方可以就離婚達成協議或提起訴訟。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離婚判決。
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如果配偶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被宣布失蹤,法院通常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兒童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的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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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年,按照分居的狀態,彼此之間是什麼關係? 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關係不好,這取決於分離的原因和狀態,以及對分離必要性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如果你覺得這種狀態不正常,想改變這種狀態,你要麼不想主動改變積極或客觀的分居狀態,要麼可以提出離婚。
如果彼此的意圖和經驗不同,坐下來好好溝通,看看關鍵問題在哪裡,一方是否願意改變。
給乙個過渡期來調整。 看調整的結論,然後做出決定。 首先,孩子是離婚的關鍵參考因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夫妻關係不匹配,就像陌生人或冷熱暴力,對孩子的成長不利,長大後很容易成為問題孩子。 其次,孩子的年齡、性情、誰養大、誰親近都不一樣,離婚改變對孩子的傷害差異很大。 如果原本同居的父母在離婚後有監護權,傷害很小。
然而,由於經濟發展、增長環境、相互競爭或不想擁有嬰兒的監護權,離婚並不能確保孩子可以和誰一起去。 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看,對方還不如想改變甚至做出讓步,回到正常夫妻身邊。 如果感情確實破裂了,無法挽回,那麼離婚也不是錯事,只要明白該怎麼做才能對孩子的傷害最小,就算離婚後,也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孩子的成長能夠更好的養大,讓孩子不會缺少爸爸媽媽的愛。
讓孩子明白,父母雖然離婚了,但並不危害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他們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對孩子的愛是始終如一的。
如果長期在一起,因為夫妻感情的分離,又六年沒有在一起,我個人認為這段婚姻生活沒有必要繼續下去,現在這個社會離婚是一件平和的事情,根據調查,2018年提出離婚的人比登記結婚的人還多, 與你周圍認識的人離婚的案例也不會減少。現在中國社會在發展,離婚率這麼高,大家都不意外,不用考慮面子,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就說說爸爸媽媽吧,作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好,如果他們知道你的婚姻生活是這樣的,我想老爺子會支援你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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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告訴他,你們的感情和相處方式讓你感到疲憊,這樣在一起只會耽誤對方的生活,讓你感到不開心,所以不如分開,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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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對方提出離婚就夠了,雙方可以互相協商,如果協商不妥,就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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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告訴對方,你覺得你們兩個人現在的關係一點都不像夫妻關係,所以要解開這個枷鎖。
婚姻是兩個人的共同體,但是沒有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有時候我們因為害怕世俗的觀點或影響而選擇隨波逐流,這其實比較難受!你應該比我年紀大,懂得兩人相處的藝術,也許你們倆都想離婚卻又不敢離開,這是導致你現在處境的煩惱,其實你該走還是不能走你心裡很清楚,既然你老公沒有選擇求婚, 他可能考慮過,也許和你的想法一樣,但是沒有感情,沒有愛情婚姻就像黃連的嘴巴一樣,悽慘不堪,提出建議,僅供參考: >>>More
協議離婚,如果真的是關係破裂或其他什麼,離婚應該很容易。 像你這樣的情況,已經分居這麼久了,感情已經破裂了,所以離婚很容易,但是夫妻之間,還有逾越不了的障礙嗎? 如果可以,你就不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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