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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流動資金、固定財產、估值的3份分割,如果姐姐能值的話,5股,3股,1股給你,1股給媽,1股給你爸爸。最後,你可以用這筆錢來購買別人的份額,例如,如果你想要乙個倉庫,如果你超過了你的份額,你可以從總固定財產中購買它。 而她想離婚是軟肋,如果她不符合你的要求,她也不會離開,反正為了滿足你的最大利益,這一切都太麻煩了,以至於她離婚的時候沒有任何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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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還不足以判斷,如果沒有分居,那麼可以肯定的是,首先要進行財產分割,確認家庭每個成員享有的財產,然後才能分割配偶的財產。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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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不要說你有什麼。 相反,應當看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配; 如果不是,那就是個人財產。 建議親自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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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的姓氏歸兒子所有,夫妻雙方可以證明共同財產平分,由父母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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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頭暈。 這應該與你和你繼母的孩子是否分割財產,以及他們分享多少財產無關。
只有丈夫和妻子參與其中,只要確定你的父子關係與你繼母的財產一致,然後他們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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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點亂。夫妻離婚時,只能在婚後以雙方的名義分割財產。
詳情可查詢。
北京市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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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些夫妻為小S買了車買房,夫妻倆的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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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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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話像繞口令一樣,你可以自己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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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細節無法詳細說明,也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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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平等。 如果離婚,共同財產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少量份額或者不分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少量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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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各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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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雙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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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家庭財產的一半,並不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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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分,但子女和婦女的權益將得到照顧,無辜一方的權益將得到照顧。
2.婚後和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在婚姻分居時不得分割。
3.過錯方可以得到更少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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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個人婚前購房的,婚後償還抵押,離婚時登記的借款與個人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償還,補償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人,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債務; 婚後雙方共同償還借款,並適用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財產權登記的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 2、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如何處理婚前財產本身的增值,如住房或孳息價格上漲,如存款利息等,經常存在爭議。 《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對民法中關於孳息歸物主的基本原則的解釋,也避免了財產所得在實踐中是否屬於投資所得,以及將來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的爭議。 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收益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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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如果婚後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會平分,而且也要視情況而定,子女和子女的分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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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丈夫在婚前全額買房,離婚時,財產歸男方所有; 丈夫在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款的部分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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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這種情況,也可以說是夫妻財產的形成可以計分。 根據實際情況,兩個人是否有過錯也可以以無過錯的形式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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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前協商如何分配財產,並且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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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都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顧”可以根據財產的份額給予婦女,也可以根據財產的型別(例如住房)分配給婦女。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有利於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將生產資料分割為公有財產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取得財產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丟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先說個題外話:
如果你的父母已經立了遺囑,那麼按照遺囑,你父母自己的財產可以給任何他們想要的人,不存在如何分割的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