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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2. 關於子女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贍養子女的父母應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子女年滿18歲,贍養費標準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一般來說,婚後婚前彩禮被視為共同財產,不能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 關於離婚手續、所需檔案和費用。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合同的,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約定或者悔改,則離婚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出離婚,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 離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一審一般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保留第一次判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的法院一般應不予裁決。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十年的修繕可以被同一條船跨越,一百年的修繕可以修到一起睡覺。
婚姻是一件大事,離婚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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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已年滿10歲,法院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男方沒有過錯,不需要賠償女方。
詳情可查詢。
北京市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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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10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詢問孩子對父母離婚時與誰一起生活的意見,然後根據雙方的經濟、生活費用和能力做出判斷。
在像你這樣的離婚中,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的問題,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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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失去多少,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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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離婚財產分割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2、離婚財產賠償 只有當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吸毒、重婚等嚴重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才能要求賠償貸款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不信任原則,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a) 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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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規定: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由雙方平分,婚前夫妻財產歸對方所有。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有約定,則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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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因此,你岳父婚前擁有的20多萬元外賬,應該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婚後,可能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在一起,所以一般需要岳父證明這些對外賬是婚前產生的,婚後償還的。 如果有證據,那麼這部分財產就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部分財產購買的機器和車輛應該是個人財產。 那麼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自然沒有婆婆的份。
他們結婚第五年蓋的房子,屬於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收入,應該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婆婆有權分割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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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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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些夫妻為小S買了車買房,夫妻倆的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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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和車輛是您的個人財產。 你婆婆的房子有一半是婚後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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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您及時委託律師出庭起訴!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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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男支在婚前挖了全部的房子,離婚時,財產歸男方所有;丈夫在婚前貸款買房,還款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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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已經登記,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丈夫仍然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雙方離婚或風靡一時,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其次,如果彩禮是在婚前支付的,而丈夫生活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在雙方離婚後,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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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財產屬於他們每個人。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配,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如何分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按約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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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是夫妻雙方在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應各佔一半。
《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分得較少的份額或者不分共享。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分。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字串 1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第三十三條 婚姻法修改後,正在審理中。
一審、二審婚姻、家庭糾紛,適用修改後的《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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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房子是婚前買的,一般應該算是個人財產,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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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這是婚前財產,除非您提供證據證明投資事實,否則您更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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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丈夫在婚前全額買房,離婚時,財產歸男方所有; 丈夫在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款的部分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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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議離婚,請他提出條件,如果你認為可以接受,你就離開,如果你不能接受,你就堅持離開。
如果他起訴,最好取得第三者在出差期間參與的確鑿證據和他出差期間的收入證據,以便在參與訴訟時作為無過錯方獲得多一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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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的財產要平分,可以到法院申請幫助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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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我丈夫的財產轉移; 二是要求他說出離婚關係破裂的原因,否則在丈夫說實話之前,他不會以關係還沒有破裂為由簽字; 也有可能請私家偵探幫忙收集證據,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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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洋娃娃,尤其是洋娃娃還小,環境對他影響很大,他能忍受,如果忍受不了,也沒辦法,他就提出來,讓他說條件和賠償再簽字,否則就憋著。 外面的晚輩肯定比你更緊張自己的離婚速度和財產狀況,如果他沒有經濟能力,願意做倒掛的晚輩。 多想想對策!
著眼於大局。
第二次婚姻是婚後、離婚或喪偶後的第二次婚姻。 在第二次婚姻和第二次離婚的情況下,就像第一次離婚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但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再婚的個人財產通常是指配偶一方在再婚前獲得的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