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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補償金按每服務一年兩個月的工資計算。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是第一次聽證會,之後雙方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可以請專業人員提供遠端指導服務,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檔案,無需請當地律師。 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要耽誤工人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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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裁員,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依法規定,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稱職的,可以開除,因此可以作為不稱職開除,屬於違法開除。 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要求雇主支付 2 倍的遣散費。
不存在非法終止的代通知金問題,也沒有加1。
2、鑑定費由申請鑑定的一方預先支付,敗訴方承擔。
習 高恆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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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擅自離職,擅自外出。
4、經過多次提醒和警告,他們仍然沒有改正,魯莽行事。
6.認真的個人清潔。
7、員工工作是行政崗位,新公司要求行政崗位起草公司規章制度,遵守公司勞動合同,包括負責社保手續等一系列工作,但不能及時有效地完成,導致公司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缺失。
8、試用期滿後,該崗位員工明知勞動合同和社保手續尚未正式簽訂,仍堅持實際勞動乙個月以上,肆無忌憚地違反上述內容,經反覆提醒和批評後仍繼續違規。 而當公司提出勸阻公司時,會提出不合理的賠償,否則會為了達成自己的主張而去仲裁委員會起訴。 有蓄意的行為。
9、員工對自己的瀆職行為沒有誠懇的態度,反而要求賠償,並大聲公開與公司領導發生爭執。 其影響是毀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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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準備好材料,包括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的營業執照、相關證據,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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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確實存在一些違規行為,公司無權起訴員工進行仲裁,如果確實是員工的過錯,公司應儲存證據,直接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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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行為不當,公司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對員工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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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找律師寫起訴書,然後將此事提交給法院,法院會根據某些情況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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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果員工沒有辭職,處理比較容易,可以直接處理。
2、如果勞動者已經辭職,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會很無聊,要看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大小,而且金額大,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強制性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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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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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職工可能通過各種網路渠道發布有關企業的負面新聞,這將對公司未來的用工和企業信用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建議企業規範管理,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後能夠協商處理,應盡量通過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滑動和拆卸。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雇員工的,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按照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據2011年資料顯示,個體獨資企業形式約1100萬家,個體戶註冊企業3600萬家,合計近5000萬家企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