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熟悉勞動合同,請幫我乙個忙 10

發布 社會 2024-07-13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辭職的重要一點是你已經提交了辭職信,老闆簽了沒有簽字都無所謂,只要你能證明自己已經提交了辭職信,比如快遞收據。

    2、公司繳納保險費是正常的,但需要到社保辦公室查詢,如果缺勤,可能會被扣保費。

    3、5月份不結清工資是違法的,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4.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合同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解除,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在2010年一直在工作,但公司在2011年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可以向勞動監察組報告。

    但是,如果你在5月22日辭職,沒有回去工作,這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要求,你已經過了試用期,所以你應該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30天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 你可以離職了。此外,在您與前雇主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之前,您與現任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乙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解除時不能簽訂另乙份勞動合同,因此無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試用期為三個月,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有權提前三日通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未試用期的員工如果希望終止僱傭合同,應提前乙個月通知。 用人單位在非試用期內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平均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報酬作為補償。

    如果雇員沒有解除與雇主(甲)的勞動合同,則與雇主乙簽訂的合同無效。 甲方有權維護自身利益。 起訴乙方的雇主。

    因此,希望房東先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再換工作。 如果員工在非試用期內堅持離職,不等乙個月,有兩種可能:1、與用人單位協商,支付員工工資,2、自願離職,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乙個月的工資作為培訓費或其他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2007年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此類違約金已廢止,只有在培訓等特殊情況下,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真的要你支付違約金,可以在你離職後向勞動仲裁部門起訴你。 現在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用人單位已經放棄了勝訴權,所以違約金將不再約束你,如果你不願意支付,就沒有強制執行措施。

    此外,無論您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都應為您辦理解除手續。 用人單位不辦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一般情況下,認為檔案歸職工本人所有,因此申請檔案和保險轉移手續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加班可以被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具體措施由***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偶爾加班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你每天加班;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法規定了每週工作的小時數;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申請仲裁; 要有維權意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 關於社會保障:

    1)社會保障應從建立僱傭關係之時開始支付,而不是從“三個月後”開始支付。

    2)你的朋友可以從入職時起要求公司繳納社保,協商不成時,你可以向公司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解決,但在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之前,你的朋友必須收集他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沒有證據,沒人能幫你:證據可以是各種**,工作許可證,老闆認可的錄音,工人證等。

    2. 簽訂合同

    1)注意不能簽回,即一年後才能簽合同,但簽字日期不能寫成入廠時間,否則不能要求未簽合同月薪的雙倍。

    2)如果合同沒有回簽:你的朋友進廠時有證據證明,從工作後乙個月結束到簽訂合同的時間,他可以要求每月雙倍工資,最多可以要求11個月。

    3、“公司突然要籤勞動合同,不交保險,說目前工資裡有300-400元左右作為保險補貼,員工寫了自願免保的便條,說每個員工都要簽字”:

    1)違法:社保依法強制由單位上繳社保機構,不能發給職工。

    2)即使你籤了這份合同,哪怕部分工資確實是社保補貼:你也可以到社保機構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3)但最好不要簽字,如果籤了字,公司投訴後會去社保機構繳納社保,但公司也有權要求員工退還“多收”的社保補貼。

    4. 關於提前終止合同:

    1)用人單位提前終止合同的,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無需提前30天通知。

    2)員工提前解除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期滿後員工可離職,無論公司是否批准。

    3)無論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如何約定,以及公司如何提前解除合同:只要協議內容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使您的朋友籤了字,該條款也是無效的,您的朋友仍然不能遵守, 員工只需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即可終止合同。而不是扣除乙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辭職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公司不能證明存在損失或損失的大小,則不能讓員工賠償,當然,乙個月的工資也不能扣除。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有不合理,可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違反了勞動法。 你的朋友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 我會為他彌補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這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公司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按服務年限支付員工補償金,1年為2個月。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必須簽署僱傭合同。 如果你的朋友不想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去監管部門反映。

    從邏輯上講,應該是公司支付保險費,但在許多情況下,員工支付保險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六樓非常全面; 但是,在支付保險費的問題上,雖然在勞動仲裁階段確實可以要求補繳,但如果進入(法院)訴訟階段,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一些法院可能不支援。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保險問題可向公司申請補足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 所有 1 可能都沒有勞動合同的名稱,但實際上它是勞動合同。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要求員工簽署服務條款,合理。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培訓費將按總時限剩餘期限的百分比支付。 不過,這裡面有個竅門,這筆錢肯定是已經付的,一般請第三方公司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

    從你的描述來看,公司本身就是所謂的“培訓公司”,很可能會利用內部資源來培訓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收費的,因為這是公司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員工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在試用期內,員工和公司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你所說的實習期聽起來更像是侵犯員工利益的幌子。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一般而言,單位要求受訓人員上崗並簽訂培訓合同,是為了避免試用期不稱職的風險,節省試用期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保持擇業主動性。要明確實習期是計畫經濟時期,是大學生特有的人事政策,實習期滿可以獲得幹部身份或建立或參與職稱評審等資格,這不是勞動關係範圍內的概念, 而現在這只適用於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這與《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不是一回事。

    你不能接受實習這個詞。

    如果在正式畢業前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建議不要輕易籤任何合同。 一方面,您是學生,不具備成為合同主體的資格; 二是學校事務的干擾,可能會讓你主動違約。 簽約只能限於用人意向,如果真的想簽約,也必須主動向單位說明,需要在簽約期內返校完成學業,取得諒解後再簽字。

    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培訓只能按照培訓協議進行,別無他法。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看看你籤的僱傭合同,如果規定了辭職的方法,那就按照合同去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呵呵,我們公司以前就是這樣,一直拖著我,然後拖著我半個月,然後我就直接走了,然後我打電話問**是怎麼走的,我說我已經辭職了,直到他們答應我馬上給我辭職證明。 1.準備交接,建議電子版可直接發給相關領導2

    如果你的新公司不需要辭職證明,你可以當場離開,請假進行面對面的交接是一件大事。 3.不要拿合同說什麼,你沒有違反,雖然很無奈,但如果可以的話,留幾天時間證明公司沒有派人,你已經做了電子交接,以防萬一你以後真的去仲裁。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提前乙個月申請,剩下的事情不是你的責任,如果你不辭職,可以打電話**向公司投訴。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只需進行紙質交接並將其收起即可。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沒必要把事情做得那麼糟糕,雖然有不吃回草的好馬,但是你不用這麼狠,你還是加班,這麼辛苦,可以考慮先去別的公司工作。 因此,請提交電子文件備份。 方便的交接。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可以去新單位報到,然後申請一段時間回到原來的單位完成交接,和諧賺錢。 如果提前打包交接檔案就更好了。 紙質包裝、電子包裝和當前業務工作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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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回答2024-07-13

沒有辭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不能只有試用期,公司違法的,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應當支付賠償金,合同期剩餘幾個月的工資,這叫利潤損失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 直接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在5天內立案,並要求你提供備案收據,如果你不給,寫下接待人員的人數,然後去他們內部的紀律檢查和監督,有些接待人員的態度很差, 別怕他們,不處理就不走,找他們科長,要是找不到局長,雖然勞動局會說法是兩個月內處理,但不要被他們忽悠,如果

23個回答2024-07-13

絕對不合法。

如你不簽署辭職申請,公司將向你支付遣散費; 如果你在辭職申請書上籤了字,遣散費就沒了,你還可能扣除你應得的工資和獎金,你起訴他的時候會很被動。 >>>More

7個回答2024-07-13

1.這不是違法的,也不是很合理。

2.違法的,對於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公司提供帶薪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或屬於競業限制崗位,則需提前支付辭職費,其他情形,不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如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 適用《勞動合同法》,不存在舊合同在08年之前可以履行的情形。 >>>More

9個回答2024-07-13

首先,你要的補償是從7月到9月12日,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兩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期滿的次日, 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一天。 >>>More

22個回答2024-07-13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未簽訂一年以上的,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成立。 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未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為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之日起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