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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社會 2024-06-03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絕對不合法。

    如你不簽署辭職申請,公司將向你支付遣散費; 如果你在辭職申請書上籤了字,遣散費就沒了,你還可能扣除你應得的工資和獎金,你起訴他的時候會很被動。

    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僅表明雙方的意願,只有在合同簽訂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那麼,在簽訂意向書後,就可以向公司簽署乙份意向書,說明你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簽署辭職報告。

    兩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您只需要在勞動合同結束後辦理相關的辭職手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可以寫辭職報告,但報告的標題和內容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而是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有必要,只要簽訂了合同,必須在離職前乙個月通知您,除合同終止外,合同期滿後可自動離職,公司無權要求您提出辭職申請。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沒有必要申請辭職,因為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你可以離開,沒有必要提交辭職申請。

    如果您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雇主可能會以您自願辭職為由,在辭職後不向您支付遣散費。 不要上當受騙。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未明確上述內容,且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違反法律的條款,並且您已經簽字,則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否則,您可以辭職。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是第乙個解釋。 上述法律條文的要點是“或”,即並列的意思,即上述規定列舉了兩種情況,用第乙個“或”表示:第一種情況是工作場所患有職業病; 第二種情況是由於與工作有關的原因而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

    上述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都會導致第42條規定的法律結果。

    主語對這個從句的混淆可能是由於句子中有兩個“或”,這可以通過語言句子的“主謂賓語”句來分析。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患有職業病,或者,您應當理解,患有職業病或在工作中受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這意味著該職業病與工傷的待遇相同,並已得到確認。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根據上述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應為全資所有。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第65號令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天津市補充條例: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2010年第12號。

    4、勞動合同的終止。

    10)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5),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應當在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1)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見附件6),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的約定和有關規定交接工作時,應當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6個月的遣散費加上1個月的代通知金。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7個月工資+1個月代通知金,即8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我的空間裡有法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規定。 這意味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補償將按照舊計畫實施。

    如果你的工資超過平均工資的3倍等,將單獨計算,否則,可以從你開始工作的時候開始連續計算。

    如果能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必須乘以2

    建議大家看一讀2010年第一期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一文《解除勞動合同、遣散費案例分析》,頗具權威性。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澄清幾個問題:首先,你與公司的僱傭合同是否一直持續? 二、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您與用人單位續簽了多少次勞動合同? 第三,公司會以什麼形式通知您單方面終止與您的勞動關係?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律師回答說

    首先,您需要確認是否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是勞動合同,而你的時間從2004年到2011年4月一直沒有中斷,那麼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面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將支付雙倍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

    最後,在證據方面,您應該注意您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以及公司單方面終止與您的勞動關係的證據(如雇主的解雇通知或雇主解雇您的記錄, 或你重返工作崗位,雇主拒絕你工作的相關證據等)。

    希望以上回覆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你不能填寫它。 如果你填寫了它,你就承認你想離開。 等待他們被解雇。

    工作1年以上但不到1年半。 您應該每月獲得經濟補償。 根據您的平均工資。

    如果未提前 30 天通知您,您還應獲得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1、辭職的重要一點是你已經提交了辭職信,老闆簽了沒有簽字都無所謂,只要你能證明自己已經提交了辭職信,比如快遞收據。

    2、公司繳納保險費是正常的,但需要到社保辦公室查詢,如果缺勤,可能會被扣保費。

    3、5月份不結清工資是違法的,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4.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合同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解除,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在2010年一直在工作,但公司在2011年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可以向勞動監察組報告。

    但是,如果你在5月22日辭職,沒有回去工作,這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要求,你已經過了試用期,所以你應該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30天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 你可以離職了。此外,在您與前雇主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之前,您與現任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乙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解除時不能簽訂另乙份勞動合同,因此無效。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試用期為三個月,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有權提前三日通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未試用期的員工如果希望終止僱傭合同,應提前乙個月通知。 用人單位在非試用期內解雇勞動者的,應當平均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報酬作為補償。

    如果雇員沒有解除與雇主(甲)的勞動合同,則與雇主乙簽訂的合同無效。 甲方有權維護自身利益。 起訴乙方的雇主。

    因此,希望房東先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再換工作。 如果員工在非試用期內堅持離職,不等乙個月,有兩種可能:1、與用人單位協商,支付員工工資,2、自願離職,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乙個月的工資作為培訓費或其他費用。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勞動者的工資,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因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

    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時,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每月2000元),依法規定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如果公司工資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補足不足。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您好,用人單位的做法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如果你想和他一起工作,你必須這樣做,否則你會拿著你的薪水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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