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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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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長痘痘成多邊形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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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受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懲處。
2)勞動仲裁是準司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無法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是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用人單位有侵權行為的,可以先打電話**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註冊護士:勞動監察大隊註冊護士的投訴程式
1、受理舉報投訴:舉報投訴信,或者上級部門和其他部門指派或者轉交的信函,應當由投訴處理人員拆封登記; 投訴人或顧問如有呈請,請先填寫「投訴及舉報登記表」或「諮詢登記表」。 同一原因引發的集體投訴5起以上的,應選擇1至5名代表,並填寫《授權委託書》,所有人員在委託書上簽字。
如果投訴人提到勞動監察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執法,勞動仲裁是準司法部門,接待人員通知投訴人補充和糾正; 對不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範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報告; 對屬於勞動安全監察範圍但不屬於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範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 rn
2、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於舉報、投訴,在開封登記時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自收到信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符合立案條件的請願投訴,自收到投訴檔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投訴人(姓名、位址不明確的除外)。 rn
3、分流:接待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反映的情況對案件進行分類,並作出相應的分流處理:RN 1.屬於舉報類案件(如拖欠工資、未辦理用工手續、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加班、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犯女職工或未完成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等), 填寫《群眾來信來訪處理表》並報批驗收,由勞動監察大隊查處。
2、勞動爭議案件(如工資支付糾紛、勞動合同糾紛、辭職解雇糾紛、免職糾紛、工傷待遇糾紛、經濟賠償糾紛、賠償金糾紛等)可進行行政調解。 事實不清或者調解不力或者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告知投訴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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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仲裁的區別如下: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勞動行政部門,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需要提供該局執法單位提交的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具體案件; 勞動仲裁是勞動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的仲裁活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預備程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明知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 省、自治區人民可以決定設市、縣; 中央直轄的崇牟人民可以決定設區、縣。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乙個或多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設立不同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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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各有優缺點,很難確定哪乙個有用。
1.執法主體不同。 2.法律行為不同。 3.不同的工作職責。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後果不同。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
6.執法方式不同。 勞動監察既包括矯正後措施,也包括先發制人的預防措施; 另一方面,勞動仲裁是事後糾正。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壁壘檢查條例》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補償糾紛的,按照國家關於解決勞動赤字糾紛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解決程式解決的事項,或者按照勞動爭議解決程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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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總會有一些專門的機構或組織,比如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等。 企業拖欠工資或違反勞動法規定時,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為了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工人的要求不合理,就不會通過。
一、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的聯絡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勞動法的正常實施,因此兩者在這方面的區別不是很大。 此外,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是相互關聯、相輔相成的,通過相互合作相輔相成,從這個角度來看,兩者的差異並不大。
二、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的區別勞動仲裁與監督存在一定的區別,兩者的主體並不相同。 勞動監察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主體是國家專門設立的專門機構。 勞動監察主要是對企業和勞動者的監督檢查行為,只有在企業或職工提出仲裁申請後才能進行勞動仲裁。
兩者在執法方式、法律後果、法律地位等方面也存在差異,但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勞動法的正確有效實施,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因此,當我們遇到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的企業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以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們的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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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因國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履行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申請勞動仲裁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的指導和開展勞動安全檢查的行政職能,負責辦理勞動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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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是準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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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仲裁有3個區別,具體如下:
1、勞動監察主體為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主體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勞動監察是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投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3、勞動行政部門與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的關係是一種行政關係,仲裁機構是勞動仲裁中的一種“中間人”。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糾正、查處。
法律分析: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執照、責令停產整頓。 對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觸犯刑法的,建議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勞動法的遵守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處罰等一系列活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