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1年,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7-08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您的合同不合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單位是非法的。 試用期為1個月,不到1年。

    3 年內試用 2 個月。

    超過3年零6個月的試用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勞動法規定的三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2. 勞動合同法

    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前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滲漏、粉塵開挖期限的,不設立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貴公司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合同的試用期最長可達半年,試用期內工資80以上。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有明確證據證明你不符合用工要求,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你沒有被打敗,有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他們沒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就業要求,他們會終止你的合同並進行勞動仲裁,這應該以乙個月工資的補償為基礎(按工作不到半年)。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是不合法的,《勞動日反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如果用人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直接向勞動局報告,申請仲裁。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具體規定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租金湮滅。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當然是合法的。 因為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一樣,但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當然,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選擇在皮革上工作並切割它,同時,我們也可以向相關部門報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是合法的,因為不同的公司對實習期有不同的規定,但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內容。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對於三年的僱傭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 只要超過兩個月,就是不合法的。

    在試用期內,損失約定工資的80%。 而且試用期還需要為老年員工購買社保。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員工簽訂為期 3 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 6 個月是合法的。 員工在入職之初,要經歷新人階段,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試用期。 試用期的長短與信函簽署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有關,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

    1、勞動合同的最長試用期是多少?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僱傭合同的期限確定的。 試用期有上限,沒有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

    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試用期為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此外,非全日制員工的勞動關係不得規定試用期。 新聘公務員的試用期為一年。

    所有雇主必須遵守上述法律和法規。 如果求職者在標準合同或公司再見中發現與法律相牴觸的條款,他或她應該善於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2、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內簽訂的嗎?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為新員工設定試用期,但為了主動出擊,防止被“陷害”,很多企業往往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只在試用期內與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這實際上適得其反。

    這是因為即使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企業要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員工,並依法給予賠償。

    法律還規定,僅簽訂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顯然,如果企業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困”的,但實際上恰好被“困住了”,所以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 正確的做法是與新員工簽訂正式的僱傭合同,其中包括試用期。

    此外,很多企業認為,在試用期內,雙方的僱傭關係尚未敲定,因此企業在試用期內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但事實並非如此。 雖然雙方在試用期內的勞動關係尚未敲定,但確實已經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試用期內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分為不同的階段,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此外,試用期的協議只能約定一次,並且不能重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在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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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希望以下闡述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不想給自己帶來太多麻煩,建議不要籤這個合同,雖然08年除了經過特殊訓練和服務期限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人不允許約定違約金,所以可以簽訂合同,只要依法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 對本機沒有損失的,不需要賠償。但是,如果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辭職,則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辭職手續,還需要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便幫你找到下乙份工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