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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在處理此類情形時(在財產數額達到刑法標準的情況下),主要參考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判決:
1、聚眾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主要在於“聚眾”,即構成本罪的,一般是頭目和積極參與者; 例如,如果房東說10萬人搶劫10萬元,帶頭搶劫或聚集他人參與搶劫,可以視為頭目和積極參與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經教育收繳、返還贓物的,只能由公安機關處分或者免除處罰。
2、情節嚴重,主要是因為參與搶劫的人數比較多; 掠奪更重要的材料; 社會影響不好; 掠奪一般歷史文物; 搶劫金額不大,但搶劫數量比較多等;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況主要是指搶劫重要軍需品; 搶奪應急救援、救災救災、救助、優惠等具體物資; 掠奪珍貴出土文物; 煽動大規模、大規模搶劫活動,後果嚴重的; 由於搶劫而造成公共和私人財產的巨大損失; 由於搶劫,大中型企業停產停業; 由於搶劫,受害者患有精神障礙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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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不超過2000元的,適用治安管理法,超過每人2000元的,可以適用刑法,聚集人群顯然是以帶頭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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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節是否嚴重,情節嚴重的就依刑法,情節輕的就依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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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選擇 D。 由於孩子是未成年人,沒有資格購買彩票,因此在父親的陪同下購買應被視為有效。 但是,父親和母親是孩子的現任監護人,這50萬元現在應該由父親和母親保管,等孩子成年後再歸還給孩子。
即使父母離婚,也不影響孩子的合法收入,所以這筆獎金的最終歸屬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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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是父親給女兒的,他買了一張彩票在父親的陪伴下中了彩票,獎金應該屬於女兒"從法律上講,它被稱為贈與,贈與後,財產屬於受贈人";
因為女兒還沒有達到管理自己的能力,“法律稱之為能力”,她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她的行為必須由她的父親或母親照顧,“法律上稱為看護人”,所以她的錢是由她的父母收取的,“這是父母的責任”;
甲、乙共同存入銀行保管,兩方均不能“蓋上父母印章”取款,待女兒年滿18歲時自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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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上述情況,抽獎中獎的屬於丁某。
2、A的父親送給丁的年錢是屬於孩子丁的錢,後來丁用這筆錢買了一張彩票,這純粹是未成年人的福利。 該財產是D的個人財產,並非孩子父母的共同財產,但由於孩子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會代表他保管財產,並為未成年人的利益合理使用。
3、如果父母離婚,則擁有丁某監護權的父母有權代表未成年人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且使用必須事先為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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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獎金屬於父親A。 理由:
2006年12月,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出台《關於防止彩票侵入校園的意見》,要求各彩票銷售網點嚴格遵守“禁止彩票,向未滿18周歲的人中獎”的規定, 所以從法律上講,丁某不具備購買彩票的資格,依法不能領取獎金,中獎的彩票應該由父親購買。所以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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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個話題如此雄辯?
答案應該是D-D。
雖然必須是未成年人,但可以依法享受純營利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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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乙個女人擁有!
但是,作為孩子的父母(即孩子的監護人)將代表孩子管理獎金,並在孩子年滿 10 歲時將其返還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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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像d。 因為丁某10歲,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開展適合她智力年齡的活動。 而且,2塊錢的金額不大,完全有資格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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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A和B有權共同管理!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10歲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需要是自己法人下的民事行為人,但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A的父親給丁的50塊錢,50塊錢的所有權已經轉讓,歸丁某所有,丁某在A父親的陪同下買的彩票也應該歸丁某所有! 而且因為A和B是D的合法**人,所以他們有共同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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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周歲是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民事行為當然不是無效的,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購買彩票應認定其父親認可其行為,應為有效的民事行為。 購買彩票是乙份幸運的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他們的女兒,中獎後的獎金應該歸他們的女人所有。 不歸父母所有,父母可以管理獎金以維護女兒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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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A、B擁有管理權,最終權利仍歸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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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問題,卻有這麼高的賞金。 答案D屬於該兒童,現在由其法定監護人保管,直到該兒童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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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c 訴訟時效為3年的特殊訴訟時效,執行被告承擔主要舉證責任的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
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從被害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環境汙染民事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它貫徹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侵權人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為前提,被告承擔舉證責任,這在法律上稱為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行為人的故意,也不是被害人或第三者的故意造成的一種特殊的歸責原則,但法律規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其目的是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補償被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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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也沒關係,然後立案後你就跑了,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所以只要他找到你,他就會逮捕你判刑,還是小心不要暴露你的真實身份,不知道當初有沒有通緝令, 如果沒有,一般都沒問題,受害者很容易不注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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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法外是什麼意思,我們這些從未犯過什麼事的人,在生活中都老老實實活了,建議你繼續老實低調,有點高調,很難說等待你的是什麼。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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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如果你觸犯了法律,你會受到懲罰,你無法逃脫。
天網是巨集偉的,疏忽但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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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種行為並不違法。 從行為的外表來看,這似乎是乙個騙局,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日常生活中,玉石不是日常商品,因此其價值無法確定; 而且古董等玉器不少,價值波動更大。
該行為本身就是買賣行為,首先,對方是在賣玉石,如果是在賣石頭,那就是欺詐; 但確實是玉石,當時還不能確定玉石的價值,只能由雙方協商。 你是在互相討價還價的基礎上買的。
因此,當你購買它時,你購買它是基於雙方充分表達意圖的行為,而另一方並沒有欺騙你。 只能說你被愚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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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對方是否違法停車,也會影響責任分工。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戶主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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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您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他停車的地方被禁止,否則他不承擔責任。 即使是這樣,也只能抵消你的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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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車停在非禁止停車區的地方,那麼汽車損壞的責任就歸您所有,因為畢竟是您家中掉落的碎玻璃造成了車輛的損壞,根據《侵權責任法》,墜落物體的侵權行為由物體的所有者或管理人承擔, 而如果你在出門的時候能更加謹慎,關上窗戶,那麼你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賠償費用由你和車主協商,以修理車輛的費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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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責任而言,如果不是特別大風,很可能是由於你的管理不善。
至於他的責任,比如說“把車停在窗下”和“站在窗下的人”是一樣的,你說有人站在你家的窗下,那個人有責任嗎?
不想輸,很簡單,看他手裡有沒有證據,沒有證據,他就贏不了你。 你在法庭上用一句話毆打別人:“請證明不是我在樓上還是我在樓下,窗戶掉下來砸碎了你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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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自然災害,業主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這就像一陣強風吹倒了一棵樹,擊中了他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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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高處墜落物體的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架子、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本人沒有過錯的除外。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玻璃窗的所有者或經理無法證明他沒有管理不善的過錯,他將面臨經濟賠償。
但如果車主有保險,保險公司可以支付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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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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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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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吧,對付這種神經病只有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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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好將**和手機通話記錄下來,並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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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後,協商無法解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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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直接到公安機關尋求幫助。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可以協商處理。 您可以移除可拆卸的附加物,也可以要求甲方對裝飾進行適當的補償,因為甲方已經同意您的裝飾不會恢復到粗糙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