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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有培訓費且約定服務期限的,即使協議在法律上無效,也不能約定違約金。 辭職是工人的固有權利,只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乙個月後離開,那就沒有問題了。 如果你提交了辭職信,而你的老闆不同意,或者你當場撕毀了,你可以立即通過外部傳真向人力資源部傳送傳真,並保留傳真報告,然後書面通知送達。
如果你是技術人員,掌握了公司非常重要的商業秘密,那麼就不是辭職和違約金的問題,如果之前有競業限制協議,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你辭職了,公司不允許你在其他公司工作,那麼你會按照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發放工資,一般期限為兩年,工資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操作是基本工資或全薪的2 3以上, 簡而言之,你需要保護,即使你沒有工作,你也不必擔心經濟問題。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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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書面告知單位你打算辭職,30天後即可辭職!
但違約金需要取決於您之前入職時是否簽署了相關滴灌培訓或競業限制兩項附加條款。 合同簽訂後,會有乙份副本給你丟,你可以快速拿出來看看。 如果在這方面有協議,就會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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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不收取任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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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終止勞動關係。 這就是我們單位所做的。 這樣,您就不必支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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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是人才,以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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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一般無需支付違約金。 但是,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為員工提供的特殊培訓和服務期限,或者違反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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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勞動合同後,一般無需支付辭職違約金,一般工人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有固定期限。 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工會。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除在元陵工作期間和違反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王健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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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沒有到期,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辭職金。 用人單位已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的,非到期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違約金,且沒有其他違約金。
法律僅限制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但不限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提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法律不禁止用人單位取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押金不予退還,春節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為了保證買方履行合同,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如果一方違約,屬於隱性熔渣,可以適用定金罰金,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有違約行為, 對方可以要求對方雙倍退還定金,如果定金不退,可以起訴對方,如果雙方約定違約金,只能選擇退還定金或支付違約金。
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合同到期前是否需要支付辭職違約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員工即使在合同期內辭職,只要依法辭職,也無需支付違約金。
具體如下:1、合同未滿的,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辭職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2、合同未滿的,勞動者按照辭職程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3、員工未按照辭職程式辭職,或者用人單位不同意辭職,員工直接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相應損失,即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內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More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雇、開除勞動者是否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者補償金,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支付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如果公司明顯違法,如未繳納保險金、未簽訂合同等,公司無需支付(1年=1個月)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