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終止僱傭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7-0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從這家公司拿到辭職確認函,信中會說明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義務和關係,然後蓋上公司的印章。

    一封確認信就足夠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可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交接工作,第三天離開公司; 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那麼他應該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初提交辭呈,然後,根據公司的規定,他可以在月底離開公司。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辭職後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解除視情況而定

    1)職工辭職的,在三賣十純分配之日後或試用期三天後解雇;

    2)勞動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也可以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2. 雇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雇雇員?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因公司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否在離職手續完成之日終止,應與以下情形區分開來: 1、當事人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後辭職的,勞動合同自離職手續完成之日終止; 2、員工單方面提出辭職的,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提出辭職,並應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保險交接手續。 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應為15天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送和社會保護手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自願辭職必須提前30天或3天(試用期)通知用人單位。 僱傭合同可以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或者用人單位不予批准勞動者的辭職申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者自願離職超過15天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員工辭職並辦理辭職手續的,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雇用人員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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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7-06

現在您已經簽署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且您可以證明是公司首先提出的。 您可能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您沒有簽署辭職信等文書工作,則必須這樣做。 >>>More

10個回答2024-07-06

把勞動合同交給他,讓他簽字!

簽字日期最好寫在試用期屆滿後的第一天! >>>More

12個回答2024-07-06

1 如果我們不去成都上班,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否在我們身上,公司是否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圖? 如果被撤銷,則證明公司沒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More

21個回答2024-07-06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會提前 30 天通知。 >>>More

5個回答2024-07-06

根據解雇原因,是否有補償。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雇的,無償的,因其他原因解雇的,按照服務年限給予補償。 >>>More